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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上班,工资和社保由谁承担?
劳务,疫情,劳动者疫情期间,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上班,工资和社保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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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本月考勤的最新通知:将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调整为春节延长假期,在此期间上班为春节调休加班,按照双倍工资走,故本月考勤会在考勤表中会多出一列为春节调休加班,此期间的出勤不算在正常出勤总数里,和加班三倍一样单独计算,请各位悉知。
疫情防控期间起始时间为2月3日至2月20日,正常上岗人员:按公司规定支付薪酬;实行“远程移动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办公的人员,正常支付薪酬。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各单位应当视同此期间提供正常劳动并全额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受疫情影响未返岗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用完后的员工实行调休政策。具体按集团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这是我们单位疫情期间的薪酬支付规定,上不上岗都一样,正式工和劳务工也是一样[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清楚,这要问专业人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工资和社保是由派遣公司承担,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劳动关系上的特殊人群,此时此刻确实有些尴尬。
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关系确不隶属于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社保的前提都是依托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显然在这一点上对于派遣人员很不利。那这种情况下工资、社保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是职场新人秀,接下来由我和大家说说。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的隶属问题
劳务派遣对于现在的用工形式来说已经很常见,用人单位通过与派遣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一方面帮助用人单位解决招聘难的问题,另一方也促进劳动者就业。
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把劳动者派向到用人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协议,又称外包协议,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将人才输送过来,因此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工资和社保的缴纳的前提都是存在劳动关系之下进行的,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无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无需直接为其支付以及缴纳社保费用。
按照这么说的话,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在劳务派遣公司,工资、社保理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但是派遣公司通常是根据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外包协议而发生的录用行为。那么问题又出现,如果因疫情原因导致协议出现问题,那派遣人员怎么办呢?年前就被退回到派遣公司的又应该怎么呢?
这种情况下谁来为其承担工资以及社保费用呢?
这个就要从工资的发放单位来找寻了?在人社部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中明确指出: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所以,大家不会因为疫情而失去工作,这点大可以放心。
即然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那工资以及社保自然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要是在疫情之前就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劳动关系存续在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三)(四)项有关规定,派遣公司理应向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承担相应的社保费用。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务派遣也属于正规的用工形式,你的劳务关系在劳务公司,但是你是在用工单位工作,既然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劳动关系还存在,你的工资就有用工单位进行发放。各省市人社部门都已经下发通知,疫情延期期间,员工工资正常发放。长时间延期导致员工不能上班的,工资最低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再就是社保问题,既然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你的社保还是有用工单位给你正常缴纳,但是个人部门,会从你的工资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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