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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一定要离,怎么才能顺利离婚?
不同意,法院,判决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一定要离,怎么才能顺利离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双方结婚十年,育有两子。
大的10岁,小的还在哺乳期。
夫妻双方三观严重不合,每天都在吵架,心力憔悴。
女方现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每天找茬继续吵架,精神折磨女方。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必须诉讼离婚。
如果要想顺利离婚,那就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如果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对方又不同意离婚,那么离婚就不会顺利,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六个月之后再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一审生效期满6个月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
一.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法院审理中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找双方都信得过的朋友或家人来调节,劝说男方。不行的话就走法律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特别顺利的离婚程序,尤其是当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协商离婚不行的话,建议去诉讼离婚吧,虽然时间可能长了些,但是最终还是能达到目的的。
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裁定或判决不准予离婚。
一方坚决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上诉理由,自上诉之日起,六个月后,上诉人可以再次提出离婚起诉状。
人民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诉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裁定或判决准予离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离那就睁只眼闭只眼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同意离婚是对的,只要没有对你动过拳头。
两个人冷静冷静。
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大上,生活本身就是件很让人矛盾的事情。离了,你未必就过得好,说不定天天以泪洗面。想想当初为什么结婚吧?偏偏还是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如果情感破裂可以先分居,再起诉。
1.分居,可以先把这种日常争吵的局面控制住,眼不见为净,分开住,先冷静下来,思考是不是真的感情破裂。如果是再起诉也可以,如果不是,不能因为吵架时话赶话一冲动下把婚离了。离了后发现后悔了,上哪去买后悔药呢?
2.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要对是否感情破裂做判断,一般都是以劝和不劝分的原则审理案件。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准就是双方已经分居为半年以上。所以不管怎么说,还是要分居再起诉的。不然法院不会一审不会判离,得二审再判。二次起诉也要有六个月以上分居时间,才可以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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