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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还正大光明的买卖人防车位合理吗?
车位,人防,买卖售楼处还正大光明的买卖人防车位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人防车位不是只能出租,不能买卖吗?为什么售楼处还正大光明的买卖人防车位?这样合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我是雅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人防车位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出售的是使用权,不是产权,比如产权车位卖10万,人防车位买个七八万,使用五六十年这样,跟建筑同寿命。
《国防法》及《防空法》未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设施的使用权禁止买卖,亦未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资产。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车位使用权的买卖,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之法理,人防停车位可以买卖。
但作为人民防空工程的车位的使用权的确有一定的限制,如发生战争时必须作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
人防车位是占用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开发的停车位,属于国防资产,理论上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关于转移人防车位产权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使用权转移协议是无效的,当然你也不可能将其再次转让了,至于人防车位倒是可以租赁形式出租给你使用,但这也需相关部门同意后才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用地产从业10年的经验告诉你:
1、人防车位不能买卖,是违法行为!
人防车位是房地产开发商盖楼盘必须要做的规划硬性条件,人防车位不能用于销售,且没有产权,当然也有有产权的车位,这里不谈,人防车位平时可用于租赁停车,产权归属开发商,一旦国家有需要,开发商需要无偿提供给国家使用。
2、人防车位都是以长期租赁合同的形式销售
开发航为了回笼资金,一般会以租赁的方式进行销售,租赁时间一般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是不认可的,一般开发商是以租20年送50年的方式进行销售,租赁年限如果超过20年,是无效合同,对我们购买者是非常不利的。
3、光明正大的卖,你局可以光明正大的告
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即使是长组,租期也不能超过5年,而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延期或赠送租赁期,而且已经开始退钱了,一般只要去告,开发商就不敢卖或接受处罚了,一般去房管局底下的任何市场监察局告,一告一个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卖人防车位是有问题的,原因是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买卖办理不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对人防车位无权处置。
实践中,按"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建设单位通常将人防车位租赁给业主(住户)使用,按租赁法规政策,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租赁变相“买卖",实现投资收益,但是不敢公开签署车位买卖合同,人防车位买卖违法。
但是近年来针对人防车位由开发商通过长租实现收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部分城市对此实行"高压”政策,网传2019年底,江西省有相应规定,人防车位每次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并严格规定。
人防车位,争议与质疑将会持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卖人防车位应该是有问题的,原因是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买卖办理不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对人防车位无权处置。
实践中,按"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建设单位通常将人防车位租赁给业主(住户)使用,按租赁法规政策,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租赁变相“买卖",实现投资收益,但是不敢公开签署车位买卖合同,人防车位买卖违法。
但是近年来针对人防车位由开发商通过长租实现收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部分城市对此实行"高压”政策,网传2019年底,江西省有相应规定,人防车位每次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并严格规定。
人防车位,争议与质疑将会持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车位没有产权,或者说产权属于国家,战时由国家统一调用,但非战时,开发商是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或者租赁使用权,这种车位买卖只能买卖使用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人防是为了战事或自然灾害准备的,还有人房属于公共区域,不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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