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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应该拾金不昧吗?
拾金不昧,失主,拾得捡到钱应该拾金不昧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应该呀!或许捡钱的时候没有人看到,但做人最起码要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要不然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符合为人们所推崇的高尚道德标准,历来为人们所称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拾金不昧也牵涉到一些法律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第一个问题:拾到他人物品可以不还吗?在一个社会中,不是每个人都有高尚的道德,所以在拾得他人遗失的物品后,有人可能会拒绝返还。因此,我们在这里首先提出这个问题。对此,法律的回答非常明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即拾得物品,必须返还。返还的原则是“返还原物”,在原物已经产生孳息的情况下,孳息也应该一并返还。所谓孳息,在法律上被区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指原物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如母畜所生的子畜;法定孳息,指原物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依据法理,拾得人从拾得遗失物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产生了返还的义务。如果拾得人拒绝返还,那么他继续占有拾得物即转化为恶意占有。此时,他保管拾得物的责任会加重,甚至还要对物的毁损承担责任。而拾得人在没有拒绝返还的情况下,拾得人只在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因此可以说拒绝返还加大了拾得人的法律风险。
接下来的第二个问题:在“物归原主”之后,拾得人是否可以向物主索取报酬?根据我们传统的道德,向物主索取报酬是令人鄙薄的,至少也不够高尚。但法律的规定与此不同。《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这一规定,拾得人获得必要的报酬是得到法律支持的。这样立法的目的,是采取措施促使遗失物迅速归还物主,并且考虑到拾得人在保管和交还遗失物的过程中,其付出的金钱和劳动也应该从受益人处(即物主)得到适当补偿。
关于拾金不昧的第三个法律法律问题是:悬赏广告有法律效力吗?所谓悬赏广告,是指物主在寻物广告(启示)中公开承诺,如有人找到或送还遗失物,即给予其一定的金钱酬谢或奖励。这种悬赏广告,在合同法上被认为是物主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要约。在物权法上,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物主在悬赏广告中做出的承诺,找回遗失物时应当予以兑现。
拾金不昧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值得尊敬和提倡。而法律之所以承认和保护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一方面是为了促使遗失物迅速归还物主,同时也考虑到,拾得人为保管和交还遗失物付出了劳动(有时还包括金钱),由物主这个受益人给予一定补偿也是必要的、合理的。在这一点上,道德的要求与法律的精神并不相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呀!不是自己的花的也不心安[微笑][微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区分还和交给失物招领处不是同一个概念
2、如果只有钱(毕竟辩题是捡到钱而不是捡到钱包之类的,那么就只认定捡到了单纯的货币),那么如何获得失主信息而归还?那么只有三个选择,视而不见,原地等候,交给执法人员或部门(即第三方)
3、原地等候遇见失主的几率取决于捡到的钱的金额,金额越少几率越少
4、交给执法部门后,执法部门又如何获得失主信息呢?注意还是间接还是直接?我们一般说的交还是直接交还,如果强调这点的话,那么就没有第三方什么事了,更好辩
5、所以,如果捡到的钱金额不多的时候,是没必要还的,也找不到还的对象,如果金额大,就应该原地等候,如果等不到就先保存啊
6、注意区分不还是心理因素还是外部环境条件因素,然后尽量的把不还归于外部环境条件上的不能还,还有注意还的时间成本和其它相关成本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会基于两点判断。一,这钱可能是谁掉的。在一辆卡宴旁看见和一辆残疾车旁看见,可能会使我做出相反的判断。钱到底是谁的不重要,之后的自我心里解释才重要。而自我心里解释是基于这些观察到的细节来完成的主观判断。二,还钱的成本。如果在附近几十米以内就能方便的找到足以信赖,而且失主可能会找去的人或机构,就会还。反之,还的代价是原地等待三十分钟以上或者相应的其他成本,就可能不还。其实还有一个选择,就是不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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