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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电视剧解说的,但是热播电视剧一做就容易被投诉侵权怎么办?
电影,视频,影视剧我是做电视剧解说的,但是热播电视剧一做就容易被投诉侵权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于是有的网友问了,“图解电影”的运营方都被告了,那么其他做影视剧解说的博主、公众号是不是也不能这样做了呢?
这是肯定的!
如果只是自己私下分享给朋友,用简单的方式讲解,并希望他们去看自己安利的某部影视剧,那么这种行为不算是侵权。
可多数博主,比如谷阿莫这样经常在网上发布自己制作的解说视频,肯定是有侵权的嫌疑。
因为,很多影视剧是有独家播放权的,有的公司还支付了巨额成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有人做了影视剧解说视频,并且还给了差评,那么网友很可能信以为真,不会去某视频网站观看该影视剧。
这样一来,解说电影的博主人气上去了,但视频网站里的影视剧的收看率却在下降。
要知道所有的利益都是围绕着IP展开的,不清扫市场能怎么办?看人家迪士尼的做法就知道了。所以优酷才会起诉“图解电影”的运营方公司,让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赔偿。
难道以后都不能在网上讲影视剧了吗?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这意思是说,只是引用影视剧片断、图片的行为属于上述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也就是属于合理使用,虽然未经许可,但并不构成对影视剧著作权的侵权。
问题又来了,怎样才算合理使用呢?总觉得这个度很难把好。
打个比方,某博主使用某影视剧的视频、图片,只对该影视剧进行介绍、评论或是对一些问题进行说明,那么这个博主的使用目的是具备正当性,属于合理使用。
但是呢,别以为少放视频或图片就不侵权了。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所以,哪怕你只是为了介绍或评论使用了影视剧的图片、视频,只要对影视剧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带来了影响,那么这种使用同样被认为侵权。
蜗牛纳建议专门做影视剧解说的博主、公司,若不想被起诉的话,就一定要与版权方合作,等获得授权后再制作并发布解说视频。
如果不愿意跟版权方沟通授权事宜,甚至讨厌麻烦的话,就千万不要大量引用某影视剧的内容了。一定要注意在创作作品过程中涉及的版权风险,以免日后成为下一个谷阿莫,为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几年,自媒体博主们通过对影视剧素材的重组和诠释,吸引大批的粉丝。然而同时,剪辑视频、截图的做法也面临侵权的风险。影视解说为何成侵权高发区,版权困境如何破解?
微博截图:谷阿莫制作视频很受欢迎
谷阿莫陷侵权纠纷
“5分钟带你看完电影XXX”,“爆笑解说电影XXX”,“XXX说电影”,随着数字内容时代到来、生活节奏加快,剪辑视频、解读影视正成为一股潮流。在bilibili网站上,光是名为“XXX说电影”的UP主就有99+,粉丝从几百到上百万不等。
其中,谷阿莫、木鱼水心、刘老师说电影、刘哔电影、low君热剧、阿斗归来了、电影最top都是其中的佼佼者,平均每个视频都有几十万的播放量。
但随着人气飞涨,影视解说类视频的影片来源和版权问题也备受关注。两年前,因为“X分钟看完电影XXX”飞速蹿红的谷阿莫,被KKTV、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与车库等公司控告侵权。其中,又水整合称,有4部以上电影因为谷阿莫而无法在电影院上映。
而谷阿莫辩称,他的视频符合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属于二次创作未侵权,且制作视频是在教育看不懂电影的人,而非获取利益。
之后,谷阿莫和5家公司进入调解阶段。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31日,谷阿莫再度到法院出席调解会。之后他在微博透露,估计还要两三年整件事才会有点结果。记者注意到,该事并未影响谷阿莫的视频更新。
微博截图
素材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合理使用?
素材来源是否合规,是否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这是影视解说视频纠纷的一个关键。其实,类似案例早就发生过,2006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恶搞电影《无极》,片方曾给两家传播该视频的网站寄去了律师函,认为其侵犯了《无极》的版权和名誉权。但视频作者胡戈称,视频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只是个人娱乐和学习。后片方也并未诉诸法庭。
而今天的影视解说类视频,很多都有不同程度赢利,但他们的素材来源却并不明晰。去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其中提到,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也就是说,在改编视听节目时,版权要合法合规。
近两年,短视频发展红火,但版权隐忧却一直在,比如长拆短式侵权(把长视频裁剪成短视频)、画中画、微加工转发等。此外,短视频中的音乐版权同样重要。前段时间,papitube就因旗下自媒体短视频配乐被诉侵权。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海报
截图也有风险
其实,不仅视频,使用影视剧的截图也有侵权风险。8月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了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因认为“图解电影”软件未经许可提供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续图集,优酷起诉“图解电影”平台运营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索赔50万元。
“图解电影”运营方蜀黍公司辩称,“图解电影”是用户自行上传信息的分享平台,且尽到了平台注意义务。并且,“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是图片和文字结合的再创作,核心在文字本身,属合理引用行为。
而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即使图片集由网络用户上传,被告在明知影视类作品具有较大市场价值,不大可能授权给普通用户的情况下,仍设置网站专供普通用户提供影视资源图片集,吸引、教唆其实施上传行为,且与用户之间存在关于涉案图片集利益分享等紧密关系,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构成共同提供涉案图片集的行为。
而且,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合理引用的标准并非是使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因此不属于合理引用。
公众可通过浏览图片集快捷地获悉涉案剧集的关键画面、主要情节,提供图片集的行为对涉案剧集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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