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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后税差如何补偿?
增值税,营业税,标书营改增前后税差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施工企业标书编制以营业税进行计税,期间招标单位对原招标文件做了更正公告,将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16年5月5日,但没有说明重新按增值税税率编制投标书,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按11%的增值税提供发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能不能申请税差补偿?按多少的差额进行补偿较为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转增值税,取消营业税,是我国财税制度的深度变革。
营改增的意义:
1、降低企业税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2、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的作用;
3、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
营改增过渡时期的政策及税差补偿:
1、国家从2012年开始陆续在各省市各行业开始试点,逐步实施营改增政策;
2、试点期间,国家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试点期间固定资产和有形资产等税差补偿有规定。
3、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规定由11%降为10%开增值税发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招标单位在敏感时期更改了投标截止时间,那么投标单位应当同步修改标书,即便当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那也应该在营改增的大潮流中积极申请税差,现在增值税的江山已经坐稳了,再翻旧账,就很难说了。
能否申请税差补偿要看双方合同如何签订。当时按照营业税的标书签订合同的话,工程价款应该都是价内税,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特殊的税、费双方另作商议的话,那么您可以与客户单位谈判;如果合同中明确写出税费全部含在价款内,那么胜率不大,您收到100万的款项要交11万的增值税。
如果对方单位愿意与贵公司谈判,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不敢妄加评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可以,这个每个省定额站有文件的,你查查相应地区文件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很难说清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咨询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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