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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得肝癌死了,房子刚建好,还没办房产证,婆婆跟我争房子咋办?
婆婆,房子,孩子老公得肝癌死了,房子刚建好,还没办房产证,婆婆跟我争房子咋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了前181位网友的回答,我插言谈一下我的看法。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遗产,无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得份额。可能大家均没有意识到这个房子是什么性质的房子。能在老房拆除重建新房的,这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这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房,老房在公公名下,公公去世,由儿子儿媳拆除重建。房子刚建好,没有来得及办不动权证(归土地局不动权产部门改名确权,并不是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权转移,也不用继承公证) ,我说的对不对?婆婆在儿子死后要房子,考虑可能涉及四个问题:
一、新建房并不是纯粹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按照国有土地房的继承法析分财产,公公名下的老房拆除,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给谁了?当初拆旧建新,分家产是如何约定的,婆婆现住在那里?
二、一个农村大家庭分户,儿子能动用老房重建,我认为婆婆肯定是另有宅基地房。本集体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屋,是一种福利性质,一个儿子或者宅基地面积超标,达不到分户条件 ,相关部门不会新批宅基地,这是一种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可的合法自然分户,新建房就是公婆和儿子儿媳协商好的。原则上婆婆另有宅基不再对此宅基有使用权。按继承法地上房屋她应该有继承权,但婆婆自己有房,儿媳孙子无房屋,婆婆可以来居住,但她没有处置权利,更不可能将房要回婆婆名下。
三、婆婆有可能是担心儿媳改嫁或者是已经发现儿媳有改嫁的苗头,婆婆担心儿媳卖房走人,其实,再婚和房产归属没有必然关系 ,所以这不是继承纠纷,现在也不是继承的时候。当然如果房子真要卖掉或者是征用拆迁补偿,婆婆有权从中取得部分补偿是可能的。人员不变化,房子不灭失,不会有继承出现。
四、婆媳均很不幸,一个死了儿子一个死了丈夫,看在孙子的份上,看在同病相怜方面,这两个女人不应该争夺。不管儿媳是否再婚,毕竟跟了你儿子一场,只要自己有房住,不要过份在这方面难为儿媳。
谢谢大家的回答给我提供思路。说得不对请批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明是和老公一起奋斗的房子为啥要跟婆婆分?如果公婆善待媳妇,住一起帮忙度过难关,将来会当亲爸妈养老。如果公婆按法律财产一人一半,致孩子和媳妇不顾拉下了脸,对不起,法律判了,请个挖机挖了也一分不会给它们,带个孩子照样能嫁人有房住。如果事态严重坐牢正好,孙子让公婆抚养长大,自己落得清闲,公婆无法向孙子交待他母亲坐牢的真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偏不倚,如果你老公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的婆婆是有继承权的,只不过继承部分比较少而已了,还有这个时候别讲人情,因为法大于情,如果你有能力,就把你婆婆应得的那份按市场价折成钱给她,如果没有能力,就求她等有钱了在给她,其实你老公没了,你婆婆失去了儿子,也一样心痛,大家互相体谅一下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识的一个旧同事就是这个情况,她还是外地人,当时孩子才几个月大还没上户口,后来她公公婆婆也强行入住,等小孩7岁上小学的时候又没户口,结婚证书早就没了,他老公的户口早就销户了,又因为是外地人办事困难反而引起麻烦一大堆,生活过得很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公去世很不幸,遇到婆婆要房产,这件事情最好是既合法又合情,首先夫妻感情好,就要对得起亡夫,在法律的框架下,婆婆未来的生活要给予考虑,如果夫妻之间有孩子,婆媳之间的关系就有了纽带,孩子奶奶生活陷入困境你能不管吗?做事体现的是做人,想想,吃亏是福这句话还是有道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房产证的,基本就是在宅基地上建的,也根本没有申报过,那么房子属于户口本上的户主。申报过那么就是属于申报人,如果申报人是你老公,而且建设局批了那么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原本有一半再加上你老公遗产的一半。我建的房子就是用我家户口本申报的,户口本我爸是户主,房子名字就是我爸的,虽然是我出的钱建的房子,但是房子确实属于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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