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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方法是什么?
逻辑,逻辑学,形式逻辑逻辑学方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已知的条件,运用哲学上的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这些客观规律。运用归纳性思维(把各种事物同样规律的东西归纳总结),发散性思维(有一点充分运用想象想到的很多种可能),逆向思维(从结果反推理原因和可能,在数学和物理上这种方法叫反证法),利用统计,概率各种方法获得的已知资料,用求同法(发现普遍规律性的东西),求异法(发现相同事物特殊性规律的东西),求同求异法(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运用判断,推理各种手段得出结论和可能,然后想办法求证他的一门严谨的思维科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逻辑学中推理的方法有:
1、类比推理:
在逻辑学上,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推断出它们在另外的属性上(这一属性已为类比的一个对象所具有,另一个类比的对象那里尚未发现)也相同的一种推理。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般,都存在于个别、特殊之中,并通过个别而存在。一般都存在于具体的对象和现象之中,因此,只有通过认识个别,才能认识一般。
3、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与“归纳法”相对。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
运用此法研究问题,首先要正确掌握作为指导思想或依据的一般原理、原则;其次要全面了解所要研究的课题、问题的实际情况和特殊性;然后才能推导出一般原理用于特定事物的结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逻辑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十分不易回答的问题。它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言其是一个老问题,是因为它是随着逻辑学的产生而产生的,从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被创立时起,就必须回答这个问题,而在逻辑科学漫长的发展历史过程中,又始终是人们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言其是一个新问题,是因为逻辑科学虽然经过了2000多年的发展,但直到今天,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依然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问题,依然是一个需要人们进行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这也是一个答案最多的问题。迄今为止,有关这一问题的答案已有数百个之多。在人类科学史上,没有一个与科学有关的问题有如此众多的答案,也没有一门科学有如此众多的定义。在逻辑学的发展史上,不同的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不同的探讨,作出了不同的回答,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和见解,许多人在此基础上形成和建构了不同的逻辑 (或与逻辑有关的)理论体系,逻辑学因此而成为所有科学中分支最多、门类最杂的庞大的学科群体。
从本质上说,逻辑的本质是什么,是一个与逻辑相关的哲学问题,是逻辑哲学的基本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尽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在这些众多的不同的答案中,却存在着某些共同或共通的东西。这些共同或共通的东西,就是逻辑本质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方面。逻辑的本质尽管还没有最后的定论,但逻辑本质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方面已经被人们揭示出来,确定下来,并成为划定逻辑学范围、鉴定和判断一种理论或科学是否为逻辑的基本尺度和主要标准。
笔者结合世界逻辑发展史特别是西方逻辑发展史上一些主要的和着名的、对逻辑科学的发展做出很大贡献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对逻辑本质的有关论述,将逻辑的本质或逻辑本质的主要方面作如下概括:
第一,逻辑学是形式科学,是科学的间架与结构。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而且只研究思维形式的形式属性,而不关涉思维的具体内容,也不讨论思维形式的形式属性以外的其他属性。这是逻辑史上许多逻辑学家和哲学家所共同主张的,也是逻辑本质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逻辑研究思维形式的形式属性,因而使逻辑学最终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与研究思维形式属性以外的属性的其他学科区别开来,成为一门有自己研究对象的独立的科学。逻辑学的创始人,被称为 “西方逻辑学之父”的亚里士多德在其逻辑学巨着 《工具论》中就明确指出,逻辑学不同于关于本源的科学,而是与他所讨论的范畴、推论和分析等形式相关的科学。公元五世纪的卡培拉则通过把逻辑学(当时被称为论辩术)与文法学和修辞学并称为 “自由七艺”(一个人为获得自由所必须掌握的七种技艺)的前三艺,而间接地表达了逻辑学为形式科学的主张,因为后两者通常都被认为与形式有关。中世纪的阿拉伯学者阿维森纳认为逻辑是借语法和语言的关系研究从已知到未知的过程及其条件的科学,其主要的方面是形式的。中世纪苏格兰经院哲学家、逻辑学家邓·司各脱主张逻辑不是关于客观实在的科学,也不是作为语言表达方式的语言科学,而是关于属于事物和语言或名称之间的中介科学,逻辑的主要对象是推论。德国近代哲学家康德明确指出逻辑必然是形式的,“它是一门只详尽说明和严格证明所有思想的形式规则的科学”.海尔巴特认为逻辑的任务在于从形式方面对概念进行加工,逻辑是一门纯粹形式的科学,只限于给出概念联系和区分的一般规则。鲍尔查诺认为逻辑有其独立的存在意义,应当和与思维相关的心理学以及与文法相关的修辞学相区别。他主张,“因为逻辑研究推理的形式或型式,所以在这种意义上逻辑可以说是形式的”.数理逻辑的创始人莱布尼兹认为,逻辑是形式学说,它只与文法有关,因为它研究每一种自然语言必能表达的基本型式,这也是怀特海和罗素写 《数学原理》时的观点。另一位数理逻辑的奠基人英国哲学家、数学家布尔主张,按照知识分类的原则,我们不应该再把逻辑与形而上学 (即哲学本体论---笔者)联系在一起,逻辑与数学一样是一门精密的形式科学。为逻辑科学的形式化做出杰出贡献的德国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弗雷格不仅继承而且充分发挥了布尔的这一思想,他认为逻辑是数学的基础,逻辑与数学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可以划出,二者都构成一门唯一的科学---逻辑与数学的统一。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其着名的逻辑哲学论着 《逻辑哲学论》中将逻辑称为 “关于形式和推论的学说”.而另一位在逻辑哲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苏珊·哈克认为逻辑最本质的方面是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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