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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里“老严”夫妇花完了毕生积蓄买了房,却不能住,你怎么看?
夫妇,儿子,父母《安家》里“老严”夫妇花完了毕生积蓄买了房,却不能住,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安家》里“老严”夫妇花完了毕生积蓄买了房,却不能住,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电视剧《安家》里,卖包子的老严夫妇花了毕生积蓄三百多万,给儿子结婚全款买的房子,但他们却不能住。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现实,并且就在大部分人身边发生着的问题。
站在老严夫妇的角度
他们的儿子很没良心,儿媳妇不懂得尊老爱幼,亲家母也不善解人意,只是表面上表示的很好。想必每个人都会为老严夫妇两人“打抱不平”。
花了两人卖包子的毕生积蓄买来的房子,理所应当是他们一起住的,但住不了,难过和委屈自然是存在的。
这涉及到现实里,年轻小夫妻结婚是否与父母同住的问题。很显然,老严夫妇“默认”并且很传统地认为,他们必然要和儿子住一起,婚后照顾孙子也方便。这种传统的思想,让她们忽略了与对方沟通。
站在儿媳妇和儿子的角度
儿媳妇不愿意和他们同住一起生活,怕影响自己,也嫌不方便,不习惯。儿子虽然也不怎么愿意,但大多数也只是迁就媳妇。
两人应该在背地里说过这件事,但仅仅局限于他们两个人去讨论。
当父母搬过来时,他们的冷漠和不欢迎,就是赤裸裸的拒绝。甚至儿媳妇认为,和“他们”并不是“一家人”。
问题出在哪里?
我们中国人,尤其是家人之间,非常缺乏的就是“沟通”,即便是有问题,也藏着掖着,各自挣扎着做一番思想斗争,互相揣摩对方的用意,就是不肯坦白。
老严夫妇的问题根本,是他们没有提前跟儿子他们说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场。儿媳妇和儿子表面也虚情假意地,没有给父母摊牌自己的想法。
这是所有现实中常见的矛盾,我们总是用沉默把沟通打断,最后关系越来越僵化,人与人之间越来越沉默。
如何更好地处理,和避免这种尴尬的情况?
稍微明事理,有点良心的年轻人,都理解父母赚钱的来之不易。
老人们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全部投入在房子上,不准他们住,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都要提前表明自己的立场,让对方知道你的想法,你的决定。
提前讲明白,中间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可以让对方做二手准备。
既然不同意和父母同住,可以让老人家帮忙付个首付,自己还贷款,这样彼此都过得去。
不过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在现实生活里也不少。虽然说事在人为,可已经花了毕生积蓄,换来的冷漠拒绝,最多的只剩下了心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情理上来讲,这对新婚小夫妻的做法无疑是非常令人不齿的,儿子惧内而懦弱,儿媳冷血而贪婪,但如果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事情总是会变得更需要讨论一些,毕竟法律需要考虑的永远是最大多数的情况,要保护的是所有人的利益,甚至是在道德上有所瑕疵的人的利益。
我看了一下,的确是全剧最让人气愤,也是最心酸的一幕,接下来他们俩回到自己奋斗半生的包子铺,在简陋的床铺上与蒸笼为伴合衣而眠的情境,就更是让人为他们当初答应给儿媳加名字而感到不值了,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应该如何界定,法律对老严夫妇又提供了什么救济渠道呢?其实这些问题在法条里都规定得相当清晰。
首先是所有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公民享有物权的标志是以登记为准。而在剧中,老严夫妇所购的这套房子当前的所有权人恰恰是儿子和儿媳夫妻双方的名字,尽管房子当时的出资人是儿子的父母,但该房子应当视为赠与物,而儿子和儿媳应视为共同受赠人。
也就是说,要界定房子究竟属于老严夫妇还是儿子儿媳夫妇,其实从产权登记的时候写的不是老严夫妇的名字开始,就已经不可能属于老严夫妇了。
这是在产权问题上,老严夫妇和儿子儿媳夫妇基于物权法的判断,那么在儿子儿媳夫妻之间,房子的所有权又应该如何界定呢?这就要依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做出判断了。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在《安家》剧中老严夫妇一开始的做法(老严夫妇全额出资购房,只写儿子的名字),虽然这套房子是儿子儿媳夫妇婚后所得的财产,但仍然视作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儿媳无关,无论是婚后共同财产的组成还是万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都不应该计算在内。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条规定其实也是新婚姻法令许多人诟病之处,因为相比于老婚姻法,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界定更加宽泛,其实变相保护了男方的权益。
只是在《安家》这部剧中,却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某方父母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呢?
对于这个问题,就必须提到一个概念:赠予撤销。
老严夫妇对儿子儿媳的赠予,其实是可以撤销的。尤其是他们交付房款的方式还是电子支付,可以非常方便地查询到购房款的来源,这也为赠予撤销的行使提供了便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这一辈子活着不就是为了孩子能过得比自己好吗,既然自己在有生之年没有住上好房子,儿子孙子住上了老严心中也是很有成就感的,中国的很多老人其实都是不求回报一心为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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