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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培训机构,受新冠疫情冲击靠线上业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吗?
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幼儿培训机构,受新冠疫情冲击靠线上业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对这样企业,国家还新出台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可以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具体依据及注意事项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根据(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简称注释)执行。按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根据你的描述,你提供的服务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
4.具体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5.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目前国家对于幼儿培训机构的线上培训收入,并没有说免增值税,目前还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按照教育培训服务,缴纳增值税。
但如果你们幼儿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在湖北地区的话,疫情期间是免增值税的。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非湖北地区的,增值税的税率由3%降为了1%,缴纳的增值税会明显减少。
但如果幼儿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那就需按照线上收入,实际缴纳增值税。目前尚无税收优惠政策。
不得不说,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影响都挺大的。培训机构改成线上培训,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综上,如果本身是小规模纳税人,且在湖北,免增值税。如果本身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非湖北地区,增值税税率为1%。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就需按培训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尚无优惠政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对于幼儿园培训机构,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相继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1、减免房租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2、减免增值税
对于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保险方面
1)、对于医疗保险
自2020年2月份起,对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a、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b、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4、残保金方面
1)、对于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全额减免残保金,对于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则是分段计算缴纳残保金。
2)、对于在职职工总数超过30人,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
3)、对于在职职工总数超过30人,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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