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我的外观设计专利被提出无效了,怎么办?
专利,专利权,外观设计我的外观设计专利被提出无效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被提无效宣告,肯定有申诉方的理由书,专利局会传送给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需要针对对方的申诉理由进行答辩。
因此,只是问怎么办?谁也没办法,没看到理由书之前。
应对措施是,找具有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或持证的专利代理人咨询,建议不要找普通民法律师,他们是真不懂,可别被忽悠了。
一般来说,基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原因,大部分外观设计通常都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确实什么都不懂,就放弃答辩,等着专利被无效即可。因为无论是自己答辩还是请人答辩,费用都很高。
除非牵涉较大的商业利益,建议放弃答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专利权无效是指专利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被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审查,一旦认为其不符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而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则宣告专利无效以自始剥夺其权利,并通过公告取得公信力的行政行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依照《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确实不具备专利条件的,可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2.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那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该请求属实,即可宣告该专利权无效。3.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法定领域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条所述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止和应对专利被无效呢?
专利检索和申请。专利信息检索单地说,就是有关专利信息的查找。申请专利之前需要检索专利,以免重复研制,侵犯他人专利权,事先检索也可判断该项技术成果是否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仅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因此,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要对该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业申请的专利进行周密的检索和比对,排除冲突或重复的可能,避免专利纠纷。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一定要撰写好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请求保护其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提交后它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业应该在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内容明确规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认真应对无效请求。《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中细软集团认为,一般情况下,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大多是围绕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的,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往往都是通过对比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和分析权利要求书而提出来的。所以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现有技术,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来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
掌握核心技术。我国专利法明确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具有审批快、授权易、费用低的特点,往往被很多企业选择。
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做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导致重复授权等问题的出现。增加发明专利的拥有量、真正掌握核心技术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只有进一步提升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质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才能真正避免专利纠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看看回执上面写的什么内容,再想办法避开或重新设计。最好能找相应的专利公司代办成功率比较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重新设计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头悬梁。锥刺股
加油努力 重新搞设计
争取早日拿证
外观设计相对来说容易申请
没通过的话 说明类似的太多 你这个不够新颖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