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疫情期间工资扣除20%可以投诉吗?
疫情,冠状,职工疫情期间工资扣除20%可以投诉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疫情期间工资扣除20%可以投诉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了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据此通知可以看出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被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适用医疗期的规定,劳动合同在医疗期间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医疗期结束时终止。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被隔离期间不算作旷工,企业应支付报酬。
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三、被隔离期间或被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隔离治疗期间,该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
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工资标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资,变更劳动合同。”按照《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投诉,站在个人角度看,不是我不想上班,而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响应国家号召,在家也是做贡献!不应该扣我工资的20/100;站在单位角度看,无人上班工作,单位无有效益,想减轻损失。但会因此得不偿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疫情不是人为的,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谁都不想发生,属于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面前应当大家共同承担损失。如果在疫情间期,公司因为疫情的影响严重,没有利润的时候。可以扣除20%的工资。当疫情过后,企业恢复正常的时候可以补回20%或更多些给员工,上下同欲者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发工资就不错了,扣点有什么,反正又没有上班,再说疫情这谁也抵抗不了这种情况。现在这时候只要自己周围安全就什么都不要想了,多想想武汉,你就不计较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日,人社部、各地人社局纷纷颁布通知对疫情期间工资进行了专门规定,专人人士肖峰进行整理如下:
一、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二、隔离、观察期间
3、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4、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预告解除或预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6、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7、企业停工停产
(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1)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劳动仲裁
8、仲裁时效中止
(1)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9、仲裁审限顺延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文件一:《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上一篇:电动车排名十强,哪些支援了武汉?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