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公司股东担保了银行贷款,如果离婚妻子还承担责任吗?
债务,妻子,责任公司股东担保了银行贷款,如果离婚妻子还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股东担保了银行贷款,如果离婚妻子还承担责任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眼扫描观点】不要说离婚,就算不离婚,妻子也不承担还款责任。
一、担保人是谁?
现在做生意的确难,公司为了贷款,会想尽一切办法,而银行呢?会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让公司股东对公司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是其中一个条件,不管你股东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
既然是公司股东在《担保协议》上签字摁了手印,那公司股东就是担保人,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归还银行借款,那银行当然有权利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但,银行也只能起诉公司股东承担担保责任,不能起诉公司股东的妻子,因为妻子不是担保人!
二、分清楚丈夫和妻子的财产
既然担保人是公司股东而不是妻子,那么银行在胜诉后,就只能申请执行公司股东的财产,这就涉及到如何划分股东和妻子的财产了。
如果夫妻两人在婚前有财产公证,或者婚后有财产协议,能明确哪些是丈夫的资产,哪些是妻子的资产,这样就好办很多;但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所以只能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划分夫妻财产了。
如果在银行追债之前,夫妻就离婚了,那么会不会追到妻子身上呢?会的,因为有可能股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故意净身出户,导致根本没有财产,这种情况下,银行也可以追加妻子,将丈夫恶意赠与的财产拿回来。
三、结语
只有在妻子离婚后,拿了不该拿的财产,才会被追责,否则妻子就不是担保人,当然不会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而言银行针对公司贷款都要求主要股东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比较少采用一般保证担保的形式。无论两种担保的哪一种对已婚的个人来说都代表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负有的对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担保合同的订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离婚也依然要承担贷款违约时的清偿责任,如果担保合同的订立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那么仅代表的是丈夫的个人行为与已离婚的妻子无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有如下规定:最高院复函: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复函内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公司股东确认不是借款人吧,如果是借款人,可能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只是保证人,是不用承担共同责任的。
我是劳动法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平均一年审理一百多个劳动案件,希望能帮到你。另外,请求大家关注我,谢谢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的妻子没有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和你妻子没有使用过这个钱,而且你的妻子坚称对这笔贷款一点都不知情,这个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如果你涉及与你妻子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且你已经被银行起诉查封了,那属于你的那部分,是不能全部转移到你的妻子名下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公司股东担保的银行贷款,如果离婚妻子还承担责任吗?
这个主要涉及公司股东担保的银行贷款,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分析如下:
1、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公司股东担保的银行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妻子也要承担责任;
2、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公司股东担保银行的贷款,没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不离婚,妻子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3、离婚后,公司股东担保的银行贷款,肯定与妻子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一篇:听说我国2020至2021年冬天我国将会有特大雪灾是真的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