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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承诺的年后办入职,因为疫情,让我等,还能去上吗?
疫情,公司,企业年前承诺的年后办入职,因为疫情,让我等,还能去上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还是需要自己认真考虑的,毕竟咱们年前已经考考察过了,如果觉得很合适的话,可以再等一下,天灾他不是人为的,希望下边的视频可以帮助你[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可以,因为疫情的原因很多公司都推迟上班或者远程办公,刚刚入职需要熟悉公司的人和工作内容,还是需要当面说清楚的,这样也可以更好的观察双方。给双方一个熟悉的过程,建议你如果真的想去这个公司可以在等一等。到疫情稳定就可以了。望采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因为疫情公司可能不需要你的职位了,第二种有些路领导借题发挥想敲你竹杆,第三种可能就是确实让你你等一等后办手续。不管那种可能尽量和公司领导积极沟通,还要做好再找工作的准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时候大家都在等,大部分企业都在停业状态,等是一种常态,不要着急,等所有企业都正式复工后,可以去联系一下企业,问一下情况,到时候再决定要不要去,即使你不选择这个企业,其他企业也是要等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比较悲催的事情,但赔偿是必须的。是否再跟新公司沟通一下,表达自己的诚意,看能否安排?法律上这个offer的性质很关键,我个人的观点是劳动合同已然成立。很明显,公司发布招聘广告是要约邀请,你去应聘是要约,双方谈妥薪资,上班时间等劳动合同必要之点,公司发出OFFER对你申请签订合同表示同意,所以当你收到OFFER时,劳动合同已经成立。这个问题在日本称为“初步雇佣决定”(採用内定),日本最高法院的观点就是如此,他们认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成立了,仅有雇佣开始的日期,且雇主保留撤销权。虽然日本最高法院承认,初步雇佣的法律性质因情况不同而各异,但一般来说,均是这样解释。接下去,就要看新公司撤销雇佣的合法性,但法院在对撤销理由作出解释时会倾向保护劳动者。这里面比较复杂,我就不细讲了。总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就是了。在大日本印刷案中,最高法院(1979年7月29日),《民集》33卷,第582页,法院命令公司支付100万日元的赔偿。当然在中国大陆,我的这种观点也会受到质疑,认为OFFER就是一个预约。但我觉得赔偿的计算没那么复杂,从你上班时间开始到你找到工作结束这段时间的每月薪资减掉你领失业救济金(可能有也可能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没有)都补给你就对了,最多把社保加进去。无论是从违反诚信理论,或者依据撤销侵犯了期待权,你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以上是我之前19年底对华律网上一名提问者的回复,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一切顺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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