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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毕节在贵阳租房住的,2月18日以后可以进小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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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贵州遵义、毕节在贵阳租房住的,2月18日以后可以进小区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不行了,自己在自己小区里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来,但是要隔离14天才能出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希望对你有帮助,2月16号发布的:日前,贵阳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防控工作规范 (试行),对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车站、各居民小区等执行相应规范。
其中,“贵阳市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值守点工作规范”规定,进出小区人员正常佩戴口罩、体温正常、“贵阳市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平台”已扫描的立即放行。
具体内容如下:
环黔管控圈交通卫生检疫点工作规范
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车站检疫点,执行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贵阳市范围内的“一场六站”(龙洞堡机场、贵阳火车站、贵阳北站、贵阳东站、龙洞堡高铁站、息烽高铁站、修文高铁站)和金阳客车站卫生检疫点成立临时党支部。“一场六站”由属地分管领导任临时党支部书记。客车站由属地安排一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检疫点临时党支部书记。属地、卫健、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派驻点上人员中的党员作为党支部成员。临时党支部书记负责统筹检疫点各部门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开展工作。不能成立临时党支部的,需指定负责人负责。
二、工作流程
(一)全市机场、铁路场站、道路客运交通场站设置的交通卫生检疫点对所有人员都必须执行“三查”,即查体温、查扫描“贵州110便民服务”二维码、查身份证,根据查验结果分类处理。
(二)凡检测体温≥37.3℃、扫码红色预警、身份证是湖北籍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候问区,由检疫点卫生疾控人员进一步甄别后,按照疫情处置有关规定采取转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观察等方式处置。其余车辆、人员一律放行。
(三)检疫点负责人每日上午对异常情况登记,对交通检疫统计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报所属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于上午9时前报市卫生健康局监督处,监督处汇总后报市社会防控组。
三、其他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社会防控组答复。
附件:环黔管控圈交通卫生检疫点工作规范流程图
贵阳市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值守点工作规范
全市居民小区值守点,按照居民小区适度封闭式管理要求,执行本规范。
一、人员组成
在各居民小区进出口设置值守点。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小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小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小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辖区街道(乡、镇)、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由辖区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值守点人员由机关下沉人员、居委会成员担任,人员不足的由街道(乡、镇)统筹安排。
二、工作流程
(一)值守点工作人员对进出小区人员督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检测体温≥37.3℃的发热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并向街道(乡、镇)报告,协助将发热人员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检测诊治。
(二)指导、督促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贵阳市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平台”二维码扫描登记。
(三)进出小区人员正常佩戴口罩、体温正常、“贵阳市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平台”已扫描的立即放行。
(四)劝阻串门访客进入小区。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乡镇):负责统筹安排小区值守点工作,对值守点人员进行“贵阳市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平台”二维码扫描及相关操作培训。做好本辖区重点人员核查、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小区疫情防控相关宣传工作,倡导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门、不聚餐、少聚集。
(二)区(市、县)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发热人员的检测和诊治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负责及时完善地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及时调处值守点矛盾纠纷。在街道(乡镇)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重点人员核查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社会防控组答复。
附件:贵阳市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值守点工作规范流程图
贵阳市复市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复市后的各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执行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
(一)主体责任: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现场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要求所有超市、餐饮和连锁便利店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2.组织对全体员工近期有无湖北旅居史等情况及时摸排,做好上岗员工登记等工作;
3.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戴口罩,安排人员对进入本场所的人员测量体温,对体温≥37.3℃的发热人员劝阻进入场所,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村、居委会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转送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属地责任。街道(乡、镇)、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的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等。每天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监督经营场所落实体温检测、消毒灭菌等防控措施。
(三)行业管理责任。辖区卫生疾控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理发店等符合要求正常复市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流程
(1)营业前准备:建立返岗职工健康卡制度,组织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流行病学史核查,尤其对自重点疫区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开展员工个人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上岗;组织人员对经营场所内环境进行消杀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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