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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能当亲生的带吗?
孩子,自己的,宝宝领养的孩子,能当亲生的带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领养的孩子,能当亲生的带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把领养的小孩当成亲生的来对待,从小就要对他照顾有加,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多关心让他感觉到亲近和安全感。宝宝和谁亲,肯定是因为那个人抱孩子的时间比较多。一定要多抽出时间抱宝宝,同时可以与宝宝多多互动,让宝宝觉得眼前的人是爱他的,是关心他的,刚开始虽然有些不信任,会有一些排斥,但是慢慢地宝宝就会放下戒备,把妈妈当做可以亲近的人,自然愿意投入妈妈的怀抱。
适当带宝宝出去玩,在游玩中是最能培养感情的。宝宝在外饿了、渴了、或者不舒服了,妈妈可以及时满足宝宝的需求,宝宝会觉得妈妈很贴心,和妈妈一起出去很放心。
宝宝和妈妈一起看美丽的景色,遇见美好的事物,两人就有了共同的回忆,感情自然而然就培养起来了。当然了,保证宝宝的安全是前提。
在刚开始和宝宝亲近的时候,难免会碰到宝宝反抗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件事,妈妈可以用宝宝最喜欢的东西来吸引宝宝的注意力,这样宝宝就会忽略身边的人,从而进入到玩玩具的世界中去。
时间长了,即使是领养的宝宝也会知道妈妈经常给他喜欢的东西,说不定会特别喜欢和妈妈待在一起,这样就真的太好了。
不管是领养的还是自己亲生的,只要自己付出全部的爱给他,他可以感受的到,每一个关心,都会暖进他们的心里。所有不要担心领养的和自己不亲,关键在于你怎么对待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论你事什么原因领养孩子,首先得感谢你。你是个好心人。值得敬仰!
我为什么夸你?有两个原因:
第一,领养孩子是在做好事。
我们来看两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
12008-2015年中国孤儿数量
22006-2015年中国家庭儿童收养登记总数
根据上述统计,可以发现,2011年至2015年,全国登记孤儿数量都在50万以上,但是,被领养的孩子只有5%左右,90%以上的孩子都是在孤儿院或者其他地方,大多数孩子都没有机会喊一声“爸爸”“妈妈”,何其可怜啊!20个孩子中只有一个能被领养,能依偎在养父养母的怀抱,他们是多么的幸运!如此来看,你能领养一个孩子,真的是做好事,值得夸奖。
第二,领养孩子十分不容易。
从以上数据来看,大多数人不愿领养孩子。这让我想起去年国庆期间开播的一部电视剧《国家孩子》,这部剧的剧情简要如下:1960年,因为自然灾害的缘故,有三千名南方孤儿被送到内蒙古草原,被大爱无疆的蒙古族养父母收养。哥哥朝鲁、妹妹通嘎拉嘎,还有和他们兄妹年龄相仿的毕若水和阿腾花,各有不同性格,有的豪爽,有的精明,有的温和,他们被不同的家庭收养后,有了不同的人生命运,五十多年的人生经历,他们有的变成富裕的商人,有的成为心系草原的政府官员,有的宅心仁厚行医救人,有的却经历了从铁饭碗到下岗再就业的坎坷,但是他们都在草原上扎下了根,无愧于养父母的养育,无愧于自己的人生。当时我看完了这部剧,很是感动。说起来,当时国家对于孤儿是以国家的名义送养内蒙古的,所以他们才叫国家孩子。当时是以政治任务将这批案子送养到符合领养条件的家庭,草原人民还抢着领养。然而,当今社会,国家既不会以政治任务像这样大批的送养孩子,老百姓也不会抢着领养孩子。因为领养一个孩子实在不易。
首先,领养孩子的手续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领养孩子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三十周岁。以上条件需要同时满足。而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领养孩子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领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还可以订立收养协议。领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领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以上法律程序走完,也是一个比麻烦事。
其次,领养孩子有经济负担。
坦白的说,当今社会虽然放开了二胎生育,但为何婴儿出生率却不见明显增长。因为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当今养一个小孩确实不太容易,需要很大的经济支出。很多家庭没有经济能力再生育二孩,包括我自己也是这样。领养一个孩子无疑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
再次,领养孩子要投入感情。
领养孩子是在为自己的家庭增加一名亲人,很多时候还是老两口后半生唯一亲人和依靠,需投入感情。我们领养一个小猫、小狗都要投入很多感情,何况是孩子!而且,在很多时候,因为是领养关系,领养人、被领养人的感情都比较的敏感,需要更加重视感情的投入和把握,更加费心费力。
回到题主问的问题——领养的孩子,能当亲生的带吗?我想说,不论从那个角度讲,都应当当成亲生孩子去养育。
从法律角度讲。自领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说明什么?你领养的孩子在法律上就是你的孩子和亲人,与你自己生育的孩子没有区别。你们之间是法律拟定的血肉关系,没有人能消除这种关系。你应该把他当成亲生孩子去养育。
从道德角度讲。中国自古提倡父子有亲。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父母教化子女当仁爱教导;孩子侍奉父母要孝顺恭敬,父慈子孝,则父子有亲也。相信,只要你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孩子自然也会报答你。父母深恩昊天罔极,行孝尚不能报答于万一。鸟兽尚知孝亲,羔羊跪乳,乌鸦反哺,人为万物之灵,更加应该尽孝道。说句大白话,人与人间的感情作用是相互的,你对他好他自然对你也好。你领养他,你就是他天底下最亲的人了,怎么能不对他好?如果领养,又不把他当成自己的孩子看,领养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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