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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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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的一些资讯,今天小编整理了与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相关的信息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2、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 3、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如您在苏州地区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如下:
1、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乙类计划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曾经参加甲类计划或原公积金A类计划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其他人员均以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二、甲类计划参保人员向园区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共同申请贷款的,按主借款人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和年限。
四、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上浮金额不超过3万。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最长年限维持不变。
六、本通知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并且于2013年5月15日前向园区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原规定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苏州园区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2022异地公积金贷款苏州买房办理指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用国外公积金贷款在苏州买房指南
2、 [申请条件]
3、 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借款人及共同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已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无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
5、 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6、 [申请材料]
7、 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
8、 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各类材料
9、 (1)购买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10、 103010(购房或售房预付款)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银行盖章的POS机清单及个人银行账户明细);
11、 分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2、 (二)购买存量房成套采用基金托管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
13、 103010(不需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
14、 原《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
15、 (3)购买成套住房的股票,无基金托管方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6、 购房预付款证明;
17、 原《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或原《房屋所有权证》;
18、 分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19、 (4)新建、改建房屋:房屋未竣工的,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应的说明书;
20、 已完成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1、 如有其他房屋(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机构对抵押房屋评估后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2、 [贷款金额、利率]
23、 配额
24、 首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贷款申请人(含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贷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次);
25、 二次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贷款申请人(含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同贷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次)。
26、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如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他们的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7、 公积金可贷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28、 申请首笔公积金贷款。两个及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如果只有贷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9、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两个及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如果只有贷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0、 首次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款不超过11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住房总价款的80%。
31、 (2)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与已付首付款的差额。
32、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息)不得超过参与计算可贷金额的贷款申请人和共同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33、 利率
34、 公积金利率按照贷款当日央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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