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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律师咨询(律师手把手教你打官司—离婚纠纷篇之二)
证据,家庭暴力,对方离婚纠纷律师咨询(律师手把手教你打官司—离婚纠纷篇之二)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本文承接“离婚纠纷篇之一”,介绍法定应准予离婚的相关情形及简要介绍所需证据。
当面临了婚姻的危机,最重要的就是在发现离婚已经成为高概率事件的时候,这一时间节点要做好心理准备和为接下来将要进行的程序的准备。
本文以下内容,建议您在已经能够相对理性的思考,并在思考后仍决定要离婚的时候再实施。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下面就聊一下诉讼离婚中证据准备工作。大家准备和我一起来抠字眼。
如果想要法官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来看一下问题的证明:
核心问题,要一次判离,就必须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怎样才算法律认可的“感情破裂”呢?我们为了能够顺利离婚,又该找什么证据证明自己的“感情破裂”呢?
(一)感情破裂第一条,就是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两次登记结婚的,或者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所以,如果不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就算有孩子了也很难认定是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要求就更严格了,要求的是,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可以看出这些都很严格。所以,通常意义所谓的“捉奸”拿到的影像资料等,也只能证明到一次出轨,一次婚外情而已,根本达不到同居的程度,你需要拿到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甚至是不同季节的,和对方都在一起居住的照片或影像资料,要是耗时间拿到这样的证据,那还不如直接起诉两次离婚算了。
真正有效力的同居证据,比如居委会、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居住环境周围的邻居或者门卫等的证言,证明两人长期在这个小区同一房间居住。拿到这样的证据,是相当的难。
所以,不要再问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让他净身出户等等问题。抓对方出轨的目的绝对不可能是“净身出户”,除非是对方自己愿意放弃财产。在婚姻法规定上,严重过错,比如像之前说的有证据证明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生活的,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也不高,通常不超过五万,在分割财产时法官有可能给予适当照顾,是否照顾、照顾多少还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所以说,采集出轨、同居、重婚的证据,主要是为了能够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在道义上和气场上占据优势。至于走到诉讼离婚损害赔偿和判决多分财产,那就看命了。
但是,这里要强调一下,如果在法院介入调解过程中,对方有悔过意愿,最好能够让对方在书面上写下来自认的上述情节,例如同居的时间和细节等,以此作为再次起诉离婚的一份证据。有的人认为所谓悔过书没有用,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份证据留存下来还是有其价值的。
(二)家庭暴力及虐待
如果证明一方确实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种在法庭上也会被视为情感破裂,一次就能离。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在离婚意义上的家暴如何界定。
轻微的小打小闹,不算家庭暴力。要有一定的经常性,
或者某几次打的特别严重,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才行。一般的家暴不太容易,都达不到一次就判决离婚的程度,要有长期的,累积的习惯性的家庭暴力一次判离的可能性才比较大。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的取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婚内协议、报警回执、法医鉴定书、伤口照片等形成证据链,这些是让你遭受的家庭暴力在法庭上奏效的一些较为有效的证据。
家暴的取证:
1.报警。家庭暴力发生后,应及时报警,保护自己。同时,同时办案民警会写一个报案笔录、询问笔录、有些会拍一些伤情照片,这些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当然,只有一次这样的报警记录,也无法让法官一次判离,需要其他证据的佐证。
2.向基层组织求助,比如居(村)委会。基层组织,可以出面调解、劝阻,他们的调解笔录也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发生,如果没做笔录,最好主动要求他们记录一下。
3.第一时间到医院诊治。诊疗记录、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比较严重,报警后,办案的警察认为需要委托法医鉴定,然后由法医来鉴定,如果伤势轻,公安觉得没必要由法医鉴定的,那就自己去医院鉴定也有用。
4、悔过书、协议书。同前面讲的一样,如果对方有认错表现,在原谅的同时,要记住留痕,对方如果能够写出悔过书等书面材料,最好让对方把一些时间、地点、伤情等细节也都写下来,签字捺印。这一材料如果在公安局、居委会等做出的,有人见证并签字是更好的。因为,在实务中确实有犯了就改,态度很好,然后回过头就改了再犯的人,但是因为被害人没有及时留证,被打多年,走到离婚的时候手上没有任何证据,十分被动。
对于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当事人,要多说一句。因为对方有家暴和暴力倾向是有利于我们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因此,弱势的一方即便是为了孩子,也要及时取证。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这一点就不多说了,有公安局的处理记录最好。或者
自己取证,但是要有时间记录。因为法条中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这是一个在接受咨询过程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已
经分居很久了,是不是起诉就能离呀,或者已经自动离婚了呀。只能说把离婚想得太简单了,离婚可不像头脑一热就可以领证那么简单。
划重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法院依据这条一次判决离婚的案例,相当的少,因为到底是不是达到分居的程度,以及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法院都很难把握,而且在法律上,对分居的要求十分严格:
首先,分居的重点是,双方互相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啥意思呢,就是肯定不在一个床上了,也不互相履行抚养义务了。而所谓的周末夫妻,比如你们名义上是分两个家居住,时不时再来次小约会,或者男方还给女方提供生活费,也不能算分居。
其次,分居的原因应该是主观的,是分居者不想和另一方住在一起了,而不是因为两地工作、跨国学习、外地就医等客观原因。
最后,时间上,要连续计算两年以上。如果中间分分合合,又跑回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能按累计时间计算。
可见满足上述条件,也是十分困难的。
这里再多说一句,如果有条件,打算离婚的时候就分开住吧。这有助于双方恢复理性,避免家庭暴力侵害,便于冷静的离婚谈判。
应准予离婚的余下两种情形,要求比较明确,不再赘述。
即“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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