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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霜有什么作用(隔离治疗与防疫制度:近代中国的视角)
防疫,传染病,鼠疫隔离霜有什么作用(隔离治疗与防疫制度:近代中国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疫情报告制度方面,对于确诊病人或死者,医生须在12小时内上报辖区官署;对于疑似病人或病人接触者应延聘医生诊断,医生负责指示清洁及消毒法,并于24小时内上报。医生诊断病人或检查尸体后,不上报官署或报告不实者,处以5至50元罚款;其他病患不上报、报告不实或妨害他人报告者,处以2至20元罚款。
在这里,法律条文关于隔离病人及其家属以及阻断交通的规定具有相当程度的强制性,时人在解释传染病条例时指出:“虽制限个人之自由,妨害公众之利益,亦所不惜。”(周成:《卫生行政讲义》,泰东图书局1925年)由于个人并不具备使传染病人与社会隔绝的权力,因此,当有传染病发生时,不得不依赖国家的公权力,必要时执行强制隔离,以预防并制止传染病的流行。防疫警察因此被赋予合理性与合法性。
所谓“防疫警察”是卫生警察之一种,“乃为保护公众身命安全,而预防扑灭有传染性之疾病的警察作用也”。其职责在于执行《传染病预防条例》等卫生法规中要求地方官署施行的各项防疫举措,比如在急性传染病方面,令患传染病者入传染病院或隔离病舍接受治疗;对传染病死者尸体施行消毒,经医生检查及官员认可后于24小时内殓葬;对传染病患者同居之人或其他疑似受感染者,施行清洁并消毒,并可强制其入隔离病舍;对传染病患者之家属或近邻,可隔断交通等(张恩书:《警察实务纲要》,中华书局1937年)。
卫生行政是现代国家权力的实践方式之一,具体表现为卫生与警察两个部门的分合轨迹。防疫警察的设置在某种程度上即是“卫生”由保卫个人生命的传统意涵向国家卫生现代性转变的表征。传染病法规付诸实践的强制性通过防疫警察的职能得以实现,专业医生则依据医学细菌学的实验结果确定了特定传染病的隔离时间,从而进一步促成了防疫隔离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每种传染病的具体隔离时间并未写入《传染病预防条例》中,如1930年的条例只是在施行细则中规定了感染者同居之人或其他疑似病人按照条例规定进入隔离病舍消毒并隔离数日(最短为白喉3日,最长为伤寒15日),感染者及其接触者的实际隔离时间大都由卫生部门或隔离医院自行规定。1934年3月,上海工部局公布了各种传染病症的最少隔离时长,提醒学生家长、工人雇主予以注意:
表格中诸如天花、猩红热、白喉、脑膜炎等传染性极强、死亡率较高的传染病,原则上要求病人入院隔离,其他传染病则可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隔离数周,接触者亦须居家隔离,只是时间较短。此外,对于某种传染病的隔离时间并无定论。以猩红热为例,进入隔离医院后一般须住满五周,而学生、医护、机关或公司职员等日常与大众接触者,则须住满六周。时人另有隔离四周或八周的说法,不过隔离期限并非唯一考量,应以耳鼻喉部位的炎症是否消退、皮疹是否脱尽为标准(天津《益世报》1934年3月13日)。最少隔离时长的规定亦呈现出隔离治疗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性特征,并促成防疫法制化的进一步完善。
三、隔离之所:设想与困顿
中国古代已有各种疫病隔离机构,如南北朝时期的六疾馆、唐代的疠人坊或疠所、宋代的病坊和安济坊等。欧洲近代以后逐渐出现一些永久性的防疫医院,通常建在乡村里或岛屿上。城市近代化带来人口增长与聚居,医学细菌学进一步证实了传染病的发生机制,这些都使得隔离医院成为市政建设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1928年10月国民政府编印的《全国防疫计画书》中,规定各市县至少建立一所传染病医院,医院至少可容纳二百人,内部应包括消毒室、门诊室、隔离病室、诊断实验室、医护住宅等设施。建筑可暂用旧式公有房屋加以改造。
以上海而论,上海近代早期的西医院大都设有隔离病房。较早的专门隔离医院有1904年成立的工部局隔离医院、1910年的中国公立医院(即红十字会时疫医院)、1914年的工部局华人隔离医院等。1930年的《工部局卫生示谕》描述了隔离病人的基本流程:凡感染疾疫危险病症者,皆可租借工部局的病人运送车(汽车),送至工部局华人隔离医院,接受免费治疗。病人运送车免费运送隔离病人,每次运送病人后皆消毒。传染病患者住处亦可请求卫生处免费消毒。
上海工部局病人运送车,1923年
华人隔离医院分为“通房间”和“包房间”两种:通房间每间病床八至十张不等,除血清注射外,其余医药费全部免除;包房间每间病床两张,准许带仆役一人,收费较高。病人入院后先行消毒,特别是病人衣物的消毒,而后根据病情给予治疗。隔离病室按传染病主要分为四类,即猩红热、白喉、天花和脑膜炎前述这四种要求强制入院隔离治疗的传染病。院中有主任医师一人、看护十四名、女看护长三人(皆为西人)。每天下午二时至五时,为家属探望病人时间。家属站在病房外的走廊上,不准进病房,只许隔着窗子说话(《同济医学季刊》第3卷第1期,1933年)。
1929年春,上海脑膜炎流行。上海特别市卫生局发布通告,要求市民自动隔离,外出时可戴纱布口罩,不要聚集,停止集会(《民国日报》1929年4月13日)。工部局则规定,脑膜炎患者应即刻入院接受隔离治疗。然而,一位读者在5月19日的《民国日报》上撰文抨击工部局隔离医院竟然不收治脑膜炎病人,理由是病人是法租界居民。这名读者认为医院当局对于时疫等急症不应设有管辖区的限制,而应以救人生命为前提。事实上,由于当时脑膜炎疫情严重,工部局隔离医院已人满为患,因此只能接收公共租界的病人,来自法租界及华界的病人则一律拒绝。法租界病人原则上应送入广慈医院,闸北、南市病人则分别送入中国公立医院和上海医院(《时事新报》1929年4月8日)。当然,大部分脑膜炎患者会选择或者说只能居家疗治(《时事新报》1929年4月8日)。脑膜炎患者被医院拒收,虽然存在管辖区的问题,但背后乃是防疫隔离医疗资源不足所致。
左:广慈医院隔离病楼,1930年;右:中国红十字会时疫医院,1914年
时沪上西医庞京周指出:“上海市内尤感觉缺乏而急于要提倡的,乃是传染病医院。”当时可接收传染病人的医院主要就是上述几家隔离医院,大部分感染者或疑似患者皆居家治疗,其中一些人会延聘医生到家中。按照传染病法规的要求,医师有上报传染病的责任,但是实际却难以执行。庞京周认为,病家对于送医院去隔离都有毛骨悚然之感,医生对于病家有三种态度:热心的医生不管病家是否愿意,上报工部局把病人硬接去;略为消极的医生则顺从病人的要求,隐瞒不报,做着出诊的生意,冒险在病人家中施以治疗;最消极的医生则对病人完全放弃,“更不去管他们传染不传染”。而最为重要的是,即使所有病例全部按照要求送入隔离病院,上述几家隔离医院也无法全部收治(庞京周:《上海近十年来医药鸟瞰》,中国科学公司1933年)。
鉴于此,按照医学科学的方法居家隔离就变得十分紧要。当时有关家庭卫生的书籍中有大量内容教授如何在家庭条件下设置防疫隔离环境。诸如猩红热等传染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将病人隔离,“隔离之最妥方法,莫如住于医院,偶或不得住医院时,家中亦可勉行之”,“隔离之主要点,即病人住室须单独分开,与其他房屋无甚联络……问询者与送物者,均不得入内,只能在门口讲话或传递物件,以不接触屋内一人一物为要”(《国民卫生须知》,中国卫生社1935年)。居家隔离的重点在于开辟专供病人或护病者使用的独立空间,且须避免接触传染的发生:“病人所居的病室,除护病者外,无论何人,不准入内,谓之隔离室。室内用品,除可以煮沸、烧毁或洗擦者外,其他不相干的装饰品,一概移去。……室内空气,必须流通。最好接连病室处有浴室一间,及护病者的居室一间。此三室与他室不相交通,而专供病人与护病者的应用,实为最妥善的布置。”(葛成慧:《家庭医事》,正中书局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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