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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女生(河北清河初一女生被室友殴打致轻伤 七名涉案学生均不满14周岁)
清河,刘某,王某初一女生(河北清河初一女生被室友殴打致轻伤 七名涉案学生均不满14周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周宵鹏
1月3日,有学生家长网络反映河北省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欺凌事件,称其在该校就读初一的12岁女儿在宿舍遭到7名同学连续10天殴打,经鉴定致伤轻伤二级,但事发和事后学校均未进行处理。
清河县委、县政府1月4日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案已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七名涉案学生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
通报称,2018年12月13日22时,清河县公安局接报警: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园内发生打架案。经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姿(女,2006年8月18日出生)与同班同宿舍的同学王某晴发生矛盾,王某晴联合同宿舍三名女生及邻宿舍三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殴打,至13日期间在宿舍对刘某姿殴打多次。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12月28日对刘某姿损伤做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当日该案受理刑事案件,经对王某晴等七名涉案学生核查,王某晴、潘某、赵某霞、焦某晴、刘某涵、刘某莹、王某涵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清河县教育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校董事会对校长于殿江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令学校积极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编辑:杜洋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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