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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收费标准和方式(案例解析 - 王某某与宋某的离婚纠纷案)
被上诉人,上诉人,婚生子成都离婚律师收费标准和方式(案例解析 - 王某某与宋某的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王某某与宋某的离婚纠纷案
案件详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婚后的不忠诚行为,导致是双方感情破裂,一审法院判决其婚生子王某跟随被上诉人生活,且向被上诉人支付一万元的家务补偿费。
但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以婚生子王某随被上诉人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会对其身心造成不利影响,酌定婚生子王某由被上诉人抚养,系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婚生子王某归被上诉人抚养对其成长不利,且上诉人也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家务补偿费,故向法院提起二审。
客户希望
一、撒销(2022)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依法改判婚生子王某归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婚生子能独立生活止,每月最后一天前支付下月生活费用,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每半年结算一次;
二、撒销(2022)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第五项判决;
三、请求依法分割一审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解决方案:
1
婚生子王某正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即将面临小学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上诉人被评为“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即蓉城人才,持有蓉城人才绿卡高新金熊猫卡(C类),享受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待遇,即安居保障、教育保障、政务服务、融资服务、文化服务,婚生子王某与上诉人一起生活,更有利其上学的便利、生活、文化、艺术的培养。
且上诉人工作稳定,上诉人父母身体健康并愿意协助上诉人照料婚生王某。被上诉人在成都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私生活不检点根本无法为幼子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因此,将子女判归上诉人抚养,更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2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为家庭分工不同,不存在被上诉人照顾双方父母、抚育子女、协助上诉人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需要补偿被上诉人的情形,也不符合国民法典规定需要补偿之意。一审判决以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工作负担了较多义务为由,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家务补偿金,系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3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已有7年之久,上诉人在外打拼以供家用,被上诉人无经济来源且长期担任家庭主妇,且被上诉人生活花钱大手大脚,常常使用上诉人的“京东白条”、美团、信用卡等进行消费。消费后,上诉人通过“支付宝借呗”等金融机构借款用以偿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锦湛律所资深金牌律师 阎律师
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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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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