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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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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五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审计部应有专人管理,年度终了移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部门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公司领导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 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保密培训指导工作,提高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审计机密,对未予公开的事项不得外传。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所掌握的被审计部门的经营策略、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生产技术、供应信息、财务资料、财务信息等应严格保守秘密。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四条 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员来信,以及外部门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第二十五条 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二十六条 对在审计工作中故意或无意 泄露保密内容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执行本办法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审计机构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公司(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子|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拒绝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二十九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中止劳动合同。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的。
(4)泄露被审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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