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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逃却逃不掉(想要逃却逃不掉的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债务,原告我想要逃却逃不掉(想要逃却逃不掉的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即便案涉债务为被告乙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但是该笔债务是其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中还提及: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乙向原告借款的目的是保证饭店、超市的正常经营,而饭店、超市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已经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且为家庭共同享受,即被告丙也会分享该饭店、超市的经营收益。
另,被告丙还经营美容院,超市、饭店所产生的收益不仅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如房贷、车贷、子女开支、家庭日常开支,还会用于被告丙的日常开销、投资等。这显然存在举债债务共用共益的情况,故,本案所涉债务应当认定为二被告之夫妻共同债务。
(三)从证据角度而言,根据被告丙提交的证据《离婚协议书》的证明对象可知,丙自认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丙在该组证据的证明对象中写到“双方约定夫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归男方所有”,希望通过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划分的内容来规避共同偿还的责任。
根据文义理解,“夫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乙一方个人债务、被告丙一方个人债务。但是综合日常经验法则以及二人婚姻关系破裂的背景下,应当对“夫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进行缩小解释,即“夫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指的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由此可以说明,被告丙实则已是自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该笔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这笔债务应当由被告乙承担,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可知,即使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原告甲仍旧有权以夫妻共同债务向其主张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将200万元的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被告共同偿还;50万元的借款被认定为被告乙的个人借款,由其个人偿还。后被告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
虽然被告丙在本案中主张本案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袁某负债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案涉借款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还是做了详细的规定,除了“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负债”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如果案涉事实涉及如下情形也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作者介绍
贾为中 高级合伙人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主任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主任,综合行政执法疑难案件研究室主任。擅长金融、房地产、建筑、公司等相关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在民商事疑难案件处理、民商事案件再审方面办案思路开阔,经验丰富,客户满意度高,在浙江省法律服务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望。
赵文骋 专职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田野 律师助理
上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泽大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以民商事二审、再审代理为切入,致力于服务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和法律风险防范。团队骨干律师有大型上市公司、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背景,业务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投融资、公司治理、建设工程、房地产、执行异议、刑民交叉等争议解决领域有丰富的胜诉经典案例。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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