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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9月1日起 四川省工商局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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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8月30日,四川省工商局就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专门召开记者见面会,就近日该局发布《关于调整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的公告》进行详细解读,并解答记者疑问。
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打造“门槛低、审批宽、效率高”的准入环境,从9月1日起,对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并下放部分企业到其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据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郭清介绍,省工商局此次大力度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有利于属地政府统一管辖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有利于企业就近注册登记,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登记权限调整后,省工商局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为:
(一)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住所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且申请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不含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建筑类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从9月1日开始,省工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凡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范围的企业,省工商局不再受理其设立登记或迁入登记。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且登记机关为省工商局的,可调整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相应登记机关,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省工商局注册分局洪群告诉记者,公告明确将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约2.5万户企业需要变更注册机关,其中99.75%的企业住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凡属于下放范围的内资公司,应及时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换领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为方便下放企业换照业务,各地登记机关会开启快速通道,经办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换照申请表,当场就能办结。
冯莉枝 天府早报记者 朱佳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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