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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第八中学(权威发布!温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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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文件执行。
2.首次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152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的通知》(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 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3.定向生: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另行发文),按龙湾片区各初中名额分配录取191名,录取定向生时,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定向生录取不足191名,不再补录定向生,空余名额予以龙湾片区内统筹招生。
4.二次统招生:在首次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完成后,招生名额未满343名时,将剩余的指标再次进行全区统招,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且具备龙湾中学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二次统招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则录取分数线再降5分,采用上述相同办法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不再降分录取。
(二)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160名,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160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三)龙湾区永强中学(普通班)计划招生560名(其中特长生16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区永强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执行。
2.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544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四)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1〕32号),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27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19名、瓯海中学15名、洞头区第一中学16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五)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龙湾片区招收的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1〕32号),各招收17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面向龙湾片区招收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18人。
(七)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面向龙湾片区外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在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临时关闭招录系统前,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凭考生录取码直接录取。
2.龙湾片区内平行志愿招生录取:按考生成绩和志愿录取,额满为止,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3.在上述招生时未完成招生任务的,由招生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2021年瓯海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1年瓯海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二)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信息公开原则。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四)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含面向瓯海片区统筹招生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瓯海区初中电子学籍且有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在瓯海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五)同城待遇原则。瓯海区引进人才子女、温商瓯商回归人员子女参加瓯海片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享受瓯海区市民同城待遇。
(六)严肃招生纪律。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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