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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第八中学(权威发布!温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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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来源:温州新闻网
6月18日,温州市教育局公布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和洞头)普通高中共计划招录13694名新生,与去年持平。
2021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中涉及的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是指市区普通高中体制调整前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以及实行统筹招生的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2021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鹿城片区各高中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方便考生及家长选择。
4.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5.规范招生原则。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条件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户籍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提供就读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2.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自主招生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将6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60%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定向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少于60%。
定向生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非市直、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
自主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须报温州市教育局审核。普高最低控制线发布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直接录取,不参加中考志愿填报。
3.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
4.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所在行政区外的市区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市直和鹿城片区、龙湾片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片区统筹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1〕32号)。
5.特色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和特长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择优录取。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立足于鹿城区招生,鹿城区招生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若平行志愿录取不足,则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跨县域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
招生学校须根据本校招生情况,提前制订本校招生报名和录取方案,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备案核定后,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民办普通高中须提前向社会公布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
7.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 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2.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 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1〕9号)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办理流程按照中考优待一件事办理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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