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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商局(东莞首批“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发出 最快当天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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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六家个体工商户代表现场领到东莞首批“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本版图片均由(记者 陈栋 摄)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新营业执照。”昨天上午10时许,道滘维新裹蒸粽店的经营者叶维新在道滘工商分局大厅,领到了刚办好的新版营业执照,他笑着说,“没想到饮左头啖汤。”
当天上午,以“东莞市道滘安之能货运代理服务部”等六家为代表的个体工商户,在现场领到了东莞首批“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
叶维新表示,此次从申办到拿证,仅需到工商部门申请,申请次日就能拿到新版营业执照,而在此前,从申请到拿执照最快也要一个星期左右。
事实上,叶维新手上拿的这张执照,正是东莞发出的首批“两证整合”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旧版比较,新版的营业执照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原来营业执照中注册号的位置,被一个由一串数字及字母组成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
这张“两证整合”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税务部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这样一来,个体工商户办事更方便,省时省力。
资料齐全最快当天就办好证
道滘维新裹蒸粽店经营者叶维新昨天告诉记者,他前天在道滘工商分局提交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身份证影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和字号查询证明四份资料。
“没想到那么快就办好了,我曾经在2002年办过一次个体户营业执照,那时候花了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现在真的是省时省力。”叶维新说。
“现在办一张‘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最快当天内可办结。”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李旭明表示,改革后,经营者要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同时,原来需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现在也可以免除登记。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税务部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两证整合”凭自愿办理换证
昨天,东莞和全省同步启动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需交费。
据工商部门统计,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有50.1万家,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61.5%。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对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及准备登记的广大个体经营者而言,是工商登记便利化方面的又一重大利好。实施改革之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开办个体户的办事环节减少、效率提升。
市工商局透露,明年东莞将上线全程电子化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真正实现“随时在家办证、足不出户经营”,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东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提醒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凭自愿办理换证。具体来说,对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两证”
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税务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何时实施
广东省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比全国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时间提前一个月。
改革利好
办理新版营业执照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
原证处理
今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材料规范
“两证整合”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表格”,提交“一套材料”。
改革后的“一张表格”,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四个信息项。
改革后的“一套材料”,仅在原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注销登记
改革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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