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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房产网(宿松县这3宗商住用地出让,需建设运营大型购物中心和商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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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核心提示:宿松县2020-33、2020-34、2020-35国有建设用地这三宗地块为商住用地,共计264.56亩,于6月29日拍卖。
6月5日,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宗地编号2020-33、2020-34、2020-3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宿松县2020-33、2020-34、2020-35国有建设用地这三宗地块为商住用地,共计264.56亩,于6月29日拍卖。
地块信息:
竞拍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前期购置土地但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竞买人同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由县东北新城管委会(筹)负责解释和审查,并出具审核确认函,竞买人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确认函):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旗下须有控股的国内主板上市商业公司,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监督管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
2.竞买人或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须在国内直辖市或省会城市持有并自营5个以上单体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大型商场(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28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28日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6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6月29日15时30分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2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8日17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7月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8时至2020年7月10日16时。
挂牌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接收该出让地块,并签订《交地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5.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在宿松县组建法人项目公司,并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组建法人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6.有关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措施严格按照宿松县住建局和原宿松县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的通知》(宿价字〔2019〕5号)执行。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依法申报规划建设。
其他要求:
(1)宗地编号2020-33、2020-34、2020-35三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宿松县人民政府以松政秘〔2020〕50号文批复同意(详见《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北新城龙井路东侧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的批复》),竞得人须按已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建设,先行建设商业建筑或实行商业建筑与住宅同步开发建设,商业建筑和住宅小区的规划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宿松东北新城龙井路东侧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由东北新城管委会(筹)提供(联系人:陈飞龙,联系电话:14790686615)。
(2)竞得人须在宗地编号2020-33地块范围内(具体在《宿松县东北新区核心区NE20、24、25、28、29、33、3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街区分图则中NE24-01地块范围内)建设总计容面积不少于36573.75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不含地下超市7500平方米),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开业,建成后100%自持。自持商业自开业之日起运营年限不少于10年(含10年),在此运营期间不得整体转让和分割销售。自持商业运营期满,经县政府核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申报办理自持商业不动产的销售和转让。
(3)竞得人须在宗地编号2020-34地块范围内(具体在《宿松县东北新区核心区NE20、24、25、28、29、33、3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街区分图则中NE33-01地块范围内)建设一座总计容面积不少于27000平方米的商业广场,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开业,建成后100%自持。自持商业自开业之日起运营年限不少于10年(含10年),在此运营期间不得整体转让和分割销售。自持商业运营期满,经县政府核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办理自持商业不动产的销售和转让。
(4)竞得人须在宗地编号2020-35地块范围内(具体在《宿松县东北新区核心区NE20、24、25、28、29、33、3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街区分图则中NE28-01地块范围内)建设一座计容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商务酒店,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须在该宗地范围内(具体在《宿松县东北新区核心区NE20、24、25、28、29、33、3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街区分图则中NE28-03地块范围内)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不少于9个班的幼儿园,竞得人按要求完成该建设工程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县东北新城管理委员会(筹)。
(5)为提升城市形象,确保东北新城核心区建筑风格统一和工程质量,要求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宗地编号2020-33、2020-34、2020-35三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宗地编号2020-33、2020-34、2020-35三地块。竞买人对宗地编号2020-33、2020-34、2020-35三宗土地的最高应价或报价均须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宗地编号2020-33、2020-34、2020-35三地块均分别设有保留底价),最终以三宗土地的总应价或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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