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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学院(2022年内蒙古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
包头,岗位,人员包头职业学院(2022年内蒙古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2.5)×40% 面试成绩×60%。
(7)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排序,无法排序的,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8)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录音。
(9)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查阅考生档案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受聘人员符合《关于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二)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校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人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人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校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方案由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032
八、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手写签名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终止)考试资格。近期考生应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接触疫情风险地区人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笔试的,后果由笔试人员承担。
4.考生进入考场时,需出示“行程卡”、“健康码”,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检测≥37.3℃的面试人员须到指定临时隔离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疾控部门、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评估,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笔试的条件,经排查不存在问题的,参加考试;经排查无法排除新冠病毒等传染病感染的,不得参加笔试,直接隔离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理。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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