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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分数线(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考生,学校,山西省山西医科大学分数线(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 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基本学制八年,本科阶段 5 年,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硕士阶段 3 年,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我校在临床医学专业(“5 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班,作为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改革试点班,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按照全新的育人模式培养创新型卓越医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运动康复专业招收体育类(理科)考生。录取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 山西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医科大学校长 李思进。
第六章 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完整的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校本部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030600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030001
电话:(0351) 3985076、3985121传真:(0351)3985074
邮箱:sydzsb@sxmu.edu.cn网址:http://www.sxmu.edu.cn
2、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http://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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