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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分数线(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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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山西医科大学创建于1919年。前身为山西医学传习所,几经更名,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
学校设有31个教学机构,12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6个教学医院,122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其中,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加拿大生命科学院院士、加拿大再生医学首席科学家李仁科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近年来,学校形成了“ HELP ”育人理念和 “BRIDGE”人才培养机制为内核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毕业生质量稳步提升,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在30%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政策,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等情况,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所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
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
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3、无嗅觉迟钝、口吃。
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
5、报考护理专业要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无法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九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相应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长学制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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