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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阶梯水价(详解!事关吉林市水、热、气、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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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业生产用电,1千伏以下电价为每度0.4840元。
五、各项优惠政策
11.低保户居民的用水、用气和用电优惠政策?
答: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居民,不实行阶梯水价,其生活用水按实际水量,统一执行每立方米1.50元。低保户生活用气按实际气量,统一执行基础价格每立方米2.84元。
用电方面: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给予10度/月(120度/年)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实施,即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先行正常交电费,再由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户数,计算免费电量金额,并将其上交省财政部门,再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民政部门,随同低保金和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一并返还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12.吉林市对其他行业在用水、用热、用气和用电行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文件要求,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均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根据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冷链物流行业价格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35号)文件规定,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0〕37号)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91号)规定,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13.电采暖价格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33号)
(一)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分户式电采暖价格,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非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对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平均用电量及阶梯电价水平扣除,其余用电量为采暖用电,执行峰谷时段电价。
(三)集中式和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价格。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四)蓄热式电锅炉企业电采暖用电价格。蓄热式(采用电锅炉)电取暖电价:
采暖期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
基础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销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扣除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小时: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10小时:21:00-7:00;平时段6小时:7:00-7:30、11:30-17:00。
标准为:1千伏以下峰时每千瓦时0.80007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4725元,平时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峰时每千瓦时0.785075元,谷时每千瓦时0.279725元,平时每千瓦时0.5324元。
14.地源热泵用户供暖用电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地源热泵为冬季取暖,夏季制冷的设备,地源热泵用户全年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标准: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
15.盲人创办的按摩院等经营场所,其在用水、用热、用气和用电方面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等,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16.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答: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改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314号)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17.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政策?
答: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117号),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18.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场所用水、用热、用气和用电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5号)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场所用水(原则上不含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
19.对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234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此价格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20.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173号)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是指各类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及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2.不区分实施主体性质(自然人还是企业),凡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的工艺流程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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