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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时间(@长沙人 2022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开始啦!)
职称,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定时间(@长沙人 2022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区县(市)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要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
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职称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要求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rst/ztzl/zchzyzg/index.html)查阅下载。中级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表格及要求等均可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力资源-“职称办理”栏目(http://rsj.changsha.gov.cn/rszc/rsrc_131369/ggfwzxbsdt/zcbl_2/crzc_15/bszn_132880/)、各中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或指定网站查阅下载。
四、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规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并进行报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
中级评审会开评前1天,在市人社局及评委会组建单位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方案的具体情况抽取和通知评委。中小学教师系列、“基教(卫)高”评委会等长沙市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评委会的评委抽取,在市人社局及上级纪委驻评委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破除“四唯”的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合理设置评审权重,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不得将学历、论文、奖励等设置过高权重,不得将没有C刊论文发表作为“一票否决”项。所有系列(专业)需将服务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比例控制(因需要突破比例控制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报备),事业单位还须严格执行岗位职数控制。
(四)严格评审程序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材料复审、分工初评、面试答辩、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制度,未通过人员应写明原因。会议记录、面试试题、投票原始记录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
长沙市高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五、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
年度中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中高评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中高评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中高评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
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智慧人社”公众号上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对通过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中级证书,可在“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书信息。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
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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