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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时间(@长沙人 2022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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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园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2年度全市中级(委评)、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至市人社局的时间为8月11日-9月13日(工作日,见附件1)。市级各中级评审委员会收材料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发布,要求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至评委会的截止日(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中高级评审委员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评委会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0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自主评审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备案时间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评审时间和进度,在2022年12月20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见附件2),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市职改办审核。2022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2022年8月1日前提交至市职改办(附件3-6)。
对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统一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进行审核。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领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请于2022年7月7日前提交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核,只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附件7-11)。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各单位提交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市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xxxx年度事业单位xxxx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xxxx年度事业单位xxxx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12-13)。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严格对照以上附件,在核复的中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范围内接收申报参评材料。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一般包括单位初审、区县(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
(一)畅通申报渠道
中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为市属单位的,应由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为区属单位的,应由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办公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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