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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清单(企业各部门安全职责清单,你的职责清楚吗?)
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劳保用品清单(企业各部门安全职责清单,你的职责清楚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B、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构)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C、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话的管线引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D、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
E、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F、留存一份报建手续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3)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A、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实行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
B、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C、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监理的签字。
(4)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甲方代表、设计的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重大的修改、变更要上报领导审批。
(5)涉及图纸的修改、变更,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做到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6)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经批准后再办理拨款手续。
(7)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进行,决不允许随意乱刨、乱砸等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
(8)对监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
(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负责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回访等项工作。
(10)及时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1)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的“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5)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发包。
(7)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应严格审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不能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8)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三类人员”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1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1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2)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4)公司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5)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技术人员工作的时候,必须对技术人员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6)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4、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4)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5、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工人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设备。
(2)各岗位要实行操作工人为主,“机、电、化、仪”四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只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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