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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信(里耶古城的出土秦简传递了哪些信息)
简牍,秦代,当时爵信(里耶古城的出土秦简传递了哪些信息)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有秦简提到,“田时也,不欲兴黔首”,指的是大规模的军事物资征调时,地方官员既要执行上级命令征发劳力完成任务,又不能影响农业生产,这其实是很考验地方官员的行政能力。
通过秦简我们知道,当时的秦代农业是分为公田和民田。公田是国家拥有、政府管理,收成也归官有;民田就是黔首田,平民田地,通过“行田”制,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后分给百姓,分到手的田地不可以买卖,必须按规定交赋税。对于那些新开垦的田地,前两三年赋税很轻或者是不收税。而当时农业的劳动力来源,主要是家庭成员,也可以雇工。而公田的劳作者主要是刑徒,戍卒也是公田的主要劳动力。
农作物的品种比较单调,主要有粟米、菽、麦、稻,特殊的作物有芋、糜子。经济作物有苎麻、橘、生漆等等。另一个有趣的情况是,由于当地比较贫穷,当时的很多居民有土地但是没有种子。对此秦朝迁陵县政府也有相应的措施,包括借种子给居民来耕种。
从里耶秦简我们还能够看到当时的一些政治命令和文化措施,比如第8层的455号简。秦以后就在文化上规定,称谓要统一化,这枚简用的都是小篆书写。它的内容是规定所有的官名都要统一。必须称始皇帝死去的父亲庄襄王为“太上皇”、皇帝乘骑的马为“乘舆马”、皇帝的狗为“皇帝犬”、国门必称“都门”等等。这些内容之所以抄写在上面,就是为了方便当时大家传播并学习,也方便书写公文的时候进行查验。
里耶秦简还有一组简提到过这样一件事:在秦始皇三十三年(即公元前214年),阳陵这个乡的宜居里有一个居民,他在阳陵老家欠了官府的钱,但是本人已经来到洞庭郡服兵役了。阳陵的官吏并不知道他具体在哪个县,只知道此人在洞庭郡。于是阳陵县相关官员就行文到洞庭郡,请洞庭郡这边的官吏来落实追债这件事。这一组简实际说的是比较超前的事情,在当时没有异地汇兑的情况下,秦朝法律已经规定政府欠老百姓的钱,老百姓可以向异地的政府索要。同样,老百姓如果欠政府的钱,政府也可以追讨。这个观念是很先进的,不过具体实施起来的效果怎么样,我们现在还无法确定。
在里耶秦简中,关于钱粮物资的往来是有专门记录的。而且上面的年月日、经办人、接收人、抄写人都记录得很清楚。比如其中一枚三联券,涉及的问题是秦代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就是女子可不可以继承财产。秦简里提到,当时有一个叫广的居民,他要求把他们家里的奴隶、庄稼、衣服、器具以及六万钱,全部都赠给他的大女儿。最后是他所在的乡的乡长经办此事,并且把这个事情记录了下来。
(演讲人:张春龙,本文演讲资料及图片,均由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院提供)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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