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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赣州上犹:夫妻俩未取得许可证,砍伐自留山场林木99株被判刑)
林木,被告人,二人上犹(赣州上犹:夫妻俩未取得许可证,砍伐自留山场林木99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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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采伐自留山场林木 夫妻二人均获刑
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俩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傅某兰、何某宝夫妇二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留山场林木,数量较大,依法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农历6月,被告人傅某兰、何某宝夫妇二人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名下的自留山“角麻窝”山场(属于五指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采伐林木,并陆续将采伐的林木出售给张某发和刘某瑞,获利4520元,一些剩余的则自用。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共采伐林木99株,蓄积量21.589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兰、何某宝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二人在案发前公安机关排查询问时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应视为自首,且二被告人系采伐自家山场上的林木,也已退缴违法所得,又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二被告人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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