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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境环境污染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所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如实记载前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格式。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内容应完整,说明的事项应清晰、简练,应给出环保设施设计(一般简易设施可使用供应商的产品规格说明,需专门设计施工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应有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违法、处罚、投诉及处理情况,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环保制度落实情况,环保搬迁、区域消减等实施情况,验收前整改工作情况等内容;为提高说明事项的有效性,可附必要的支撑文件。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参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录;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参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附录。
11.验收报告公示。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文件作为验收报告,在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示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如采用网站公开的,应保证公众易于获取相关信息,不得使用需要公众注册、付费等方式方可获取信息的网站。
12.验收信息填报。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3.验收资料存档。
建设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中的图件、“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现场照片、危废处置协议和转移联单应齐全;其他档案资料包括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相关协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违法整改记录、环境监理报告、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报告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支撑文件;环保设计方案、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设计方案,一般简易设施可使用供应商的产品规格说明。
六、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项目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实施处罚。
附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流程图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文件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行业技术规范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要点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重大变动清单
6.验收监测报告基本内容模板(污染影响类)
7.验收调查报告基本内容模板(生态影响类)
8.验收意见基本内容模板
9.环保竣工验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模板(参考使用)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归档指引
【下载链接:http://www.epzhw.com/jishu/file/detail_2022042114060992931240.html】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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