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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山森林公园(太白山景区交通车发生交通事故,景区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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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6月12日,眉县太白山森林公园交通车(核载23人,实载10人,含司机1人,车辆和司机驾照年审均合格)下行至“世外桃源”处(海拔1500米)发生侧翻事故,从15米高的弯道跌落。事故现场死亡2人,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正在医院进行救治(司机和1名游客重伤,5人轻伤)。
(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小天解读
端午节,是个安康的节日,本是“端午安康”,但是,今年端午节,发生了2件事故,陕西宝鸡太白山的景区交通事故、湖北十堰的燃气爆炸事故,让人很痛心。
太白山,是秦岭的主峰,经常有户外爱好者到太白山去穿越,最有名的就是鳌太穿越,有些户外爱好者重装7日进行鳌太穿越,当然这些线路都是无人区,相当的危险。新闻也经常报道,个别游客冒险进入未开发区域,最后迷路,当地政府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救援。
鳌太穿越
多年前,我去过一次太白山景区,景区特别大,景区有些道路在半山腰,一边靠近山体,另一边十几米下面就是河流。景区交通车开得确实很快,当时坐在上面确实有点怕。
此次发生事故,相对于游客,景区确实承担着很重的法律责任,这里面的法律责任有2种。
侵权责任。这个法律责任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中规定的法律责任。《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条款的规定,被称为安全保障义务,借鉴于德国的交易安全义务理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招聘会)的组织者课以法定作为义务,对所有以正当理由进入场所或者进入其组织的活动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管理人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构成不作为侵权,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根据该法条,显然,景区需要对游客的安全负责任。负责的程度取决于游客有没有过错。此处,游客坐在景区交通车上发生事故,景区肯定要负全责。
2.违约责任。
游客通过购买门票进入景区,双方就形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基于合同法律关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旅游就是服务的一种,基于这种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景区必须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结:
无论是依据违约、还是依据侵权,景区都承担着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这两者在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上有区别。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
景区需要赔偿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④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⑤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对来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论从赔偿范围、赔偿金额上,对于消费者都更有力。
除此之外,我们在电影院、商场、酒店、饭店、火车站等场所,经常看到提示牌“小心地滑”,就是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给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法定义务,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安全。
最近几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为一种必选消费,发生事故的旅游事件也不少,玻璃桥、氢气球、漂流等等。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安全检查,我们游客都能平平安全玩的开心。
#陕西太白山景区车辆侧翻致3死7伤##景区车辆从15米高跌落致3死7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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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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