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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视频(贵州瓮安校园少年互杀案再调查)
瓮安,新京报,瓮安县瓮安事件视频(贵州瓮安校园少年互杀案再调查)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金辉事后对警方供述称,李尚可找阿龙帮忙打陈浩瀚,同时大家顺便喝点冷饮。
陈浩瀚说表哥来接,李尚可答应等到5:30,多一个人游戏会更精彩。“五点半不到你娃儿就要死。”多位在场同学告诉新京报记者,李尚可多次发出威胁。
时间越来越近,李尚可一行十几个人在扎啤店脱下校服,把陈浩瀚拽到花竹园巷道。“你(李尚可)不把他(陈浩瀚)杀到不要来见我。”阿龙放话,陈浩瀚在事后对警方的供述中提到,多位在场目击同学亦向新京报记者证实。
没人预想到最后的惨剧,即便想到,也没人敢去劝。阿龙不能得罪,他势力大。刘猛是跟阿龙混的,他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案发当天下午,曾接到去(看)打架的短信,但因为自己不在瓮安,所以没去。
根据刘猛经验,阿龙这一方会有十来个人壮声势,对方只有一个人,被暴揍羞辱一顿,这一架就打完了。李尚可的母亲对新京报记者说,李尚可计划打完这一架,就回老家悦来村过周末。母亲种了几棵葡萄树,还等着他去浇水。
林茵茵回忆,在巷道中,李尚可那边十几个人把陈浩瀚围起来,外人看不清里面具体情况。陈浩瀚在对警方的供述中提到,到了5:30,表哥不来,李尚可每隔10秒会踢自己一脚。旁边有个负责计时的同学。
时间到了,李尚可把陈浩瀚往空地拉,陈浩瀚还在不停打电话,希望表哥来接。就在此时,四中学生秦亮偷偷递给陈浩瀚一把卡子刀,和李尚可那把类似,能折叠、打开约15厘米长。陈浩瀚把刀放到衣服口袋里。
起诉书显示,李尚可对陈浩瀚进行殴打,陈浩瀚拿出刀戳在李尚可的胸部。李尚可冲上来杀在陈浩瀚左背部,陈浩瀚杀在李尚可胸部。陈浩瀚向外跑,李尚可持刀追了十几米,倒在地上。陈浩瀚跑到县公安局中街治安岗亭投案。
尸检报告显示,李尚可右侧锁骨下缘有1.6厘米长创口,斜行进入胸腔,未伤及胸腔脏器;胸部右侧第三肋近心端有1.7厘米长创口,创底进入胸腔致心包破裂、心主动脉破裂。死者李尚可系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而死。
上述两处创口为陈浩瀚持“卡子刀”刺两刀造成。根据案卷材料,多位目击证人称,李尚可被刺第一刀造成锁骨伤口,他还指着伤口说,“要哪样”,而后发生与陈浩瀚互杀,双方各中一刀,李尚可伤在胸部,即尸检报告所提“致命伤”。
案发时李尚可与陈浩瀚发生冲突的花竹园巷道。 新京报记者 韩茹雪 摄
一死一伤
李尚可倒地后,在场的几个学生送他去医院,向帆就在其中。送到街对面的大瑞医院,医生脱开他的外衣,胸口露出个嘴巴大的伤口,往外冒血。抬去医院的路上,李尚可还睁着眼睛看金辉,向帆记得到医院的时候还看见李尚可呼气,没多久,他长长地呼了一口气后,就看见他的胸口没有起伏了。
陈浩瀚跑出围堵后,在街角碰见表哥赵安。赵安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陈浩瀚一直在说,“后面有人追我。”因为四中的校服是红黑色,看不到衣服上的血液,但陈浩瀚靠在他身上,衣服湿湿的。赵安带陈浩瀚到一侧的治安岗亭,值班人员记得陈浩瀚虚弱的描述,“我在花竹园被人杀,遭不住了。”
送到附近民康医院的陈浩瀚,被诊断为左侧开放性气胸、左胸壁刀刺伤。医院当场下了病危通知单。“20分钟内,不做手术孩子就保不住了。”陈浩瀚的母亲李蓉回忆,在医院做手术的同时,走廊里来了几个染头发的小孩,找陈浩瀚“寻仇”,表哥回忆,幸亏陈浩瀚是在手术室。
紧急做完引流手术后,陈浩瀚被送往医疗条件更好的瓮安县医院。醒来后,他知道李尚可死了。
李尚可的父亲李鹏程觉得,陈家在上面有人,具体是谁说不清楚,陈浩瀚包庇了杀害李尚可的其他凶手,“不是一个人打,否则不可能衣服撕坏那么多。”他记得李尚可的T恤下半截全都被扯下,孩子的肚皮露在空气中,那是李尚可为数不多的新衣服,还没过水洗。李家希望“揪出所有凶手,严惩凶手”,不然他觉得冤,儿子的命没了。
陈浩瀚的母亲李蓉也觉得对方背景强大,不然儿子不能被判这么重。“孩子被欺负得没办法了。”李蓉想到事发后,陈浩瀚还没完全康复,就要回学校上课,他还和同学约好考北京的大学。学只上了一天,陈浩瀚就不想去了,他害怕被报复,校园江湖还在。
2014年6月4日是陈浩瀚的生日,七八个同学来到家里给他庆祝,那天,陈浩瀚唱了《每天多爱你一些》,是他最喜欢的张学友的歌,以为一切都会过去。5天后,陈浩瀚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瓮安县公安局批准逮捕。
猜疑让案子更加难以平息。李家不愿意写谅解书,这直接关系到陈浩瀚的量刑,同时也关系到瓮安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方式。瓮安,一座大山深处的县城,2008年,因为瓮安三中一学生死亡导致家属不满直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县政府大楼被围堵、烧毁。该事件后,瓮安城里建起“6·28”事件纪念馆,希望谨记此事的教训。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案件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5月2日陈家和李家达成协议,由陈家拿11万作为安埋费给李家,李家对尸体进行火化。5月3日下午,在瓮安公安局主持下,瓮水办事处、永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陈家给死者家属道歉。
“我们没有协议书和收据,我们是将钱交给政府的,由政府派人去与死者家属商谈,后面他们只给我们通报协议情况。”李蓉对新京报记者说,“11万元当时我们拿不出来,政府有关部门给了6万,还要我们不要说出去,不愿意闹大。”
2019年3月17日,陈浩瀚父母准备了一箱书籍,计划第二天探视时送给陈浩瀚,陈妈妈手中捧着儿子幼儿园时画的“一家三口”。 新京报记者 韩茹雪 摄
是否正当防卫?
2014年10月28日,瓮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陈浩瀚有期徒刑八年。事件平息下来了,但两家对结果都有不满。陈家上诉至黔南州法院。
2015年1月22日,二审认为“事实清楚,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2015年2月11日,陈浩瀚还不知道这个消息,他在少管所写信给母亲,“我听说我有可能会二审,就是我有机会改判了,想我的时候多看看天,也许我也在看。”
陈家一直在申诉,代理律师林丽鸿告诉新京报记者,陈浩瀚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林丽鸿表示,其一,案发当时,死者李尚可殴打并持刀刺杀陈浩瀚,陈浩瀚正面临严重的暴力侵害。其二,陈浩瀚是在李尚可正在持刀行凶的过程中进行防卫的,该侵害具有紧迫性。其三,陈浩瀚制止李尚可后,立即逃离现场到治安岗亭求助,可见其目的是防止对方继续行凶、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具备防卫意图。其四,陈浩瀚的防卫只是针对李尚可本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并未伤及他人。因此,陈浩瀚的行为同时符合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五项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审庭审时,陈浩瀚的原一审律师王雯征向法院提建议,将此案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未采纳这一点,认为陈浩瀚明知与被害人李尚可打架会发生伤害的后果,在李尚可等人邀约之下,还准备了一把卡子刀放在身上。当李尚可用拳脚殴打陈浩瀚时,陈浩瀚最先掏出卡子刀刺伤李尚可,李尚可见陈浩瀚用刀伤害自己,随之也掏出卡子刀互相捅杀。陈浩瀚在主观上有追求伤害对方的动机和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卡子刀刺杀对方胸部,并致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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