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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企业搬迁,待摊费用未分摊完的那一部分,怎样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费用,固定资金,待摊费用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企业搬迁,待摊费用未分摊完的那一部分,怎样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企业搬迁,办公场地是租的,开张时发生的装修费用计入了“待摊费用”,现在已经分摊了一部分,剩下未分摊部分该怎样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解答:
针对租赁房子所发生的租赁费用,由于提早结束租用导致还没有分摊完毕的,可在结束了租用时一次性将“待摊费用”转入当期损益。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说明,以经营租赁形式租入的固定资金所发生的改良支出费用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小企业的待摊费用包含: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金的改建支出费用、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费用、固定资金的大修理支出费用与其他待摊费用等。
而不论是《企业会计准则》或是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资金”的概念都说明了“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当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已在“待摊费用”核算的装修费用也将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注入,财务会计上当然不能再把它确认为公司一项资金,而应把它确认为公司当期的一项资产损失。
因而,会计分录能够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亏损
贷: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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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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