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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预备立宪
立宪,宪法,宪政清廷预备立宪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晚清宪政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误读:
20世纪初,晚清政府导演了一场宪政闹剧。回顾这场闹剧,大多数人认为清廷没有“制宪”的诚意,是骗人的把戏。清廷只是用“立宪”为自己延寿。对于步入七十岁的慈禧太后来说,“立宪”不过是“准备”。只要“准备”期设得长一点,她死后就可以一走了之。
晚清统治者之所以选择在百年前的黑夜里“准备立宪”,把一张金色的“立宪牌”挂在帝国的脖子上,不是出于自愿、主动和积极,更多的是被动和无奈。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肯定他们一百年前的选择。选择“模仿宪政”就意味着选择了更进步的政治文明,这至少说明他们并不排斥先进国家所尝试的制度模式和执政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清末立宪主义看成彻头彻尾的骗局,似乎有失公允。
正解:
20世纪初,随着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和组织得到加强。为了分化民族资产阶级,拉拢资产阶级上层,抵制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消除革命危机,维护封建专制政权,清朝统治者从1905年开始玩“预备立宪”的把戏。
当时,立宪派挥舞着旗帜,开始了宪政请愿运动。另一方面,革命形势正在迅速上升。在这种形势下,清政府的一些地方督抚,如袁世凯、张之洞等人,也想利用宪政来维护和扩大自己的权力,要求清政府“改政制”,实行宪政。
从1901年开始,慈禧就颁布圣旨进行改革和改良,没有什么好的招数和效果。在朝野和革命形势的压力下,以慈禧为首的清廷统治者不得不接受袁世凯等实力派的宪政要求。但如果实行宪政,是否会阻碍清朝皇室和满洲贵族的权力,还不能确定。她说:“宪政可以使满洲王朝的根基永久化,中国以外的革命党也可以消灭。调查结论出来后,如果没有危害,就坚决执行。”
因此,清廷决定派大臣出国留学。1905年,清廷派载泽、徐世昌、应劭、戴宏慈、端方等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宪政。当五位大臣在北京正阳门火车站上车准备出国时,吴贵这个充满仇恨和愤怒的革命者,口袋里揣着炸弹,登上了五位大臣的专车,准备把大家都炸飞。
车身突然摇晃,引发爆炸,导致吴季死亡,中泽友秀和应劭等五名部长受伤。刺杀虽未成功,却吓坏了清廷。在你亲臣的震惊刚刚平定之后,还是收了五个人,12月11日分两组出发。
在一批随行官员的陪同下,泽等五位大臣先去了日本,然后分两路访问了美、英、法、德、俄等国,并于次年7月回国。载泽等大臣将出国向清廷密言:“立宪之利三重;首先,王位将是永久的;再一个,外部的入侵会逐渐变轻;另一方面,内乱将是无法忍受的。”他还说,“今天宣布宪法,但明示的目的是为宪法做准备。至于实施期限,本来是可以延长的。”
慈禧意识到这是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削弱革命党的影响,消灭革命,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秩序的良方。于是,她采纳了“宣宪”的想法。1906年9月1日,发布“准备仿立宪”的正式法令。
戒律说:“今天,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及时而详细地作出解释,模仿立宪主义。权力归朝廷,民意归普通政府,以立万年国之本。但目前法规不编制,民智不开放。如果埋头苦干,充当一纸空文,又怎么能对人民表现出极大的信心呢?所以一定要从官方制度入手,清理积弊,明确说明。急需先单独商定官制,二阶改。将精心制定一切法律,广泛推行教育,整顿财政,整顿军事装备,普遍设置巡官,让士绅百姓了解国政,准备宪政基础。海内外努力,振兴,争取成绩。若干年后,尺度将是粗略的,情况将被检查,各国法律将被咨询,宪法实施的最后期限将被适当地讨论在世界宣布之前。视进度、距离期限的远近而定……”
但清廷从官制改革入手,遭到地方督抚的反对。结果是协商的是中央官制,而不是地方官制。11月,清政府公布中央政府体制,除内阁、军部和照常更改部分部委名称外,增加到11个部委。它使用了新的名称,如教育部、法律部、邮电部、民政部、农业部、工商部等。并增加了国务委员会和参议院。每个司官都规定有一个大臣(相当于部长)和两个侍郎(相当于副部长),而且没有汉族和满族之分。
但事实上,一些重要的部委,如外交、军队、中国的分支、农业、工业和商业都掌握在满清皇室和贵族手中。在13名被任命为军部大臣和各部大臣的官员中,汉人只有4人。与此同时,袁世凯在北洋六镇四镇的军队,转由陆军部直接控制,中央政府的军事力量得到加强。
1907年,地方官制颁布,各省督抚军权、财权逐步收回,加强中央集权。当时最有权势的一派,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汉族官僚,湖广总督张之洞,都被调任军部尚书的职位,自上而下的提升,削弱了他们的实权地位。这样,满清贵族与汉族地主官僚的关系更加紧张,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加剧。
为了争取资产阶级,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在经济上和政治上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章程。1907年,农工商部颁布了《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和《奖励公司章程》,专门规定了表彰和奖励个人投资实业的条款。资产阶级上层的许多人获得了政府授予的官衔,地位得到了提高。
同年秋,清政府宣布在中央设立咨议局,在各省设立咨议局。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资政院院章》。他们的目的是以官印和“预备立宪”为诱饵,换取立宪派帮助清政府镇压革命。
1908年秋,清廷出版了14篇33,360,010-30,000的《君主的伟大权力》。总的来说是照搬了日本明治宪法,皇权至上。但日本宪法规定,国会闭会时,君主发布的紧急圣旨可以代替法律。但是,如果在下一届议会提出时没有得到议会的承诺,政府就应该宣布圣旨无效。而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改为“只到下一届必须提交给众议院协会
议”。日本议会对君权本就不强的事后否决权在此变成了更弱的“协议”权。“明治宪法”规定:“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钦定宪法大纲》则明确改为皇上有“宣布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对于“臣民权利义务”,“明治宪法”共列有15条,而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却根本未将其作为正式宪法条文,仅将其作为“附录”,足见其对“臣民权利义务”还不如“明治宪法”那样重视。并且,又将其简化为九条,删去了“明治宪法”中“臣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书信秘密不受侵犯”、“信教之自由”、“遵守相当之礼貌并遵照所定规程,得实行请愿”等条款。
在这种“君权”比“明治宪法”扩大、“民权”比其缩小的“宪法”框架下,再加清政府的立宪实际步骤一拖再拖,连以温和的士绅为主的立宪派都指其为“假立宪”、“伪立宪”,更不必说广大民众和“逢清必反”的革命派的反应了。
清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的让步妥协非常有限,它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清政府颁布的所谓“预备立宪”,正如吴極当时所说“不过是有名无实”。他们所以要“实行立宪”,“实在是怕汉人革命,没有法子来禁止,所以才来讲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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