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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
契税,城市,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明确,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城市建设维护税法实施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重点群体等制定减免税优惠。相关的具体政策,建议纳税人关注国务院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
“同征同管”覆盖所有征收场景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仅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其他细节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较为笼统。为规范征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则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一规定覆盖了所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场景,完善了税制要素,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同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纳税申报表将实现合并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合并工作,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减少纳税人填写表单数量,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便利纳税人。
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表合并,将维持现行申报规则和功能不变,纳税人仅需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了解申报表启用时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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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日报、中国税务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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