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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离婚了我该怎么办(离婚儿子是跟妈好还是跟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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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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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随着婚姻的解除而消失,父母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如果父母离婚,就意味着他们将不再生活在一起。那么孩子应该和谁一起生活呢?孩子可以自己选择吗?
案情简述
和蔡于2006年结婚,2007年5月生下儿子B。2008年10月,和蔡因性格不合离婚。与母亲蔡共同生活,支付蛋白胨乙抚养费500元。
蔡和乙一直住在泸水市。当他们到了B的年龄时,蔡把B送到昆明,住在亲戚家去上学。2016年7月8日,蔡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法院判决支持了蔡的上诉。2017年8月,提起诉讼,称蔡将其子女送到昆明上学。第一,花费太大,第二,离开父母的照顾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他还说,陈某B曾多次向自己表示,他想和父亲一起回到泸水生活。陈某声称他的收入不错,他更放松,有更多的时间陪孩子。他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归属,蔡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陈某能够获得陈某乙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导致未成年子女不能再继续随父母生活的问题,需要解决随哪一方生活的问题。未成年子女与谁共同生活,哪一方是直接赡养人。即便如此,父母双方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离婚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达成一致,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也不能免除。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因为年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不同,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同。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能否选择和谁一起生活,取决于他们的年龄以及父母提供的生活条件是否有利于他们的成长。
《民法典》 第1084条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这一规定,原则上2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母亲不适合抚养子女,父亲也可以抚养;母亲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母亲有条件赡养但未尽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同住,且父母双方均同意与父亲同住,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已满2岁未满8岁的孩子,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足。所以父母离婚时,父母主要是协商确定直系抚养人。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做出判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辨认能力来判断,和父亲一起生活还是和母亲一起生活对他们更有利。原则上法院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但毕竟8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识别能力有限。如果孩子的选择对其成长不利,法官也可以另作判决。
陈某是否可
以获得陈某乙的抚养权?本案中,陈某与蔡某离婚时,婚生子陈某乙尚未满2周岁,协议由母亲蔡某抚养,更有利于保护陈某乙的利益,并无不当。
2017年陈某起诉时,陈某乙已经10岁了,陈某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征求陈某乙的意见。蔡某把陈某乙送到昆明去读书,对陈某乙来说,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但寄宿在别人家得不到父亲和母亲的照顾;陈某工作轻闲,能够更多地陪伴孩子,收入也能够支持抚养陈某乙,但是不能送孩子在昆明上学,陈某乙只能在泸水上学。从案情来看,陈某与蔡某在能够提供给孩子的生活条件上相差不大,所以,由谁来直接抚养,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陈某乙愿意跟陈某一起生活,为最大可能地保护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考虑变更陈某乙的抚养权,由陈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双方的收入情况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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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院中心研究员杨立新主编—《民法典百问百答》
编辑:童银鸽
校对:张欣欣
监制:辰旭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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