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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再婚家庭可再生育3个子女(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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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导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明确,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安徽:再婚家庭可再生育3个子女
【安徽:再婚家庭可再生育3个子女】《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明确,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受收养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数量影响,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光荣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待遇问题,《指导意见》明确,领取《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领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享受相关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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