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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渗等级s6与p6_抗渗等级s6与p6的区别
锚杆,混凝土,锚固抗渗等级s6与p6_抗渗等级s6与p6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2.2.3 承担结构作用的喷射混凝土支护,应进行喷射混凝土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试验。
12.2.4 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应采取在喷射混凝土试验板上切割或钻芯成型的试件。
Ⅱ 抗压强度试验
12.2.5 检验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所需的试件应在工程施工中制取,试块数量为每500m2喷射混凝土取一组,小于500m2喷射混凝土的独立工程不得少于一组,每组试块不得少于3个。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作一组。
12.2.6 检验喷射混凝土强度的标准试块应在不小于450mm×450mm×120mm的喷射混凝土试验板件上用切割法或钻芯法取得。喷射混凝土试验板件的制取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
12.2.7 采用切割法取得试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应为边长100mm的立方体; 2 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极限抗压强度乘以0.95系数为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12.2.8 采用钻芯法取得的试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取的试件应为直径、100mm,高100mm的圆柱状芯样,试件端面应在磨平机上磨平; 2 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试件的极限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12.2.8]
式中:fc——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 P——试件极限荷载; D——试件直径。
12.2.9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评定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批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同批内标准试块的抗压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2 同组试块应在同板件上切割或钻芯制取,对有明显缺陷的试块应予舍弃; 3 每组试块的抗压强度代表值为三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当三个试块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可用中间值代表该组的强度;当三个试块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该组试块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4 喷射混凝土质量合格标准应为:28d龄期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设计值,且最低试验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80%; 5 喷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补强措施。
Ⅲ 粘结强度试验
12.2.10 喷射混凝土与围岩间粘结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要求。
12.2.11 试验取得的喷射混凝土与围岩粘结强度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3.3条的规定。
Ⅳ 抗弯强度试验
12.2.12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与喷射混凝土的抗弯强度及残余抗弯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要求。
12.2.13 喷射混凝土的抗弯强度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13 工程监测与维护13.1 一般规定
13.1.1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监测与维护应贯穿工程施工阶段和工程使用阶段全过程,应定期对永久锚固工程或安全等级为Ⅰ级的临时锚固工程的锚杆预加力值、锚头及被锚固结构物的变形进行监测。
13.1.2 根据监测与检查结果,对工程安全状态作出分析判断,若发现有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变化,应采取有效方法,予以整治。
13.1.3 工程监测方案应包括确定监测项目,测点布置与数量,监测仪表与设施,监测频率,对监测数据整理与反馈的要求和建立监测数据预警值及应急预案。
13.2 监测与检查项目
13.2.1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应实施下列项目监测与检查: 1 预应力锚杆锚头与被锚固结构的变形; 2 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地层及受开挖影响的建(构)筑物的变形; 3 预应力锚杆的预加力及其随时间的变化; 4 预应力锚杆头部的腐蚀状况; 5 喷射混凝土层的变形与腐蚀状况; 6 地下水水位。
13.2.2 根据工程需要,可对锚杆持有的承载力、喷层与地层间粘结应力实施监测。
13.3 锚杆预加力的长期监测
13.3.1 单个独立工程锚杆预加力的监测数量应符合表13.3.1的规定,并不应少于3根。
表13.3.1 预应力锚杆拉力的监测数量
工程锚杆总量(根)
监测预加力的锚杆数量(%)
永久锚杆
临时锚杆
<100
8~10
5~8
100~300
5~7
3~5
>300
3~5
1~3
13.3.2 锚杆预加力的监测,在安装测力计的最初10d宜每天测定一次,第11d~30d宜每3d测定一次,以后则每月测定一次。但当遇有暴雨及持续降雨、临近地层开挖、相邻锚杆张拉、爆破震动以及预加力测定结果发生突变等情况时应加密监测频率。锚杆预加力监测期限应根据工程对象、锚杆初始预加力的稳定情况及锚杆使用期限等情况确定,永久锚杆工程的锚杆预加力监测不应少于5年或应在其服务期内监测。
13.3.3 锚杆预加力的监测宜采用钢弦式、液压式测力计,监测仪器应具有良好的稳定和长期工作能。使用前应进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3.4 锚杆腐蚀状况检查分析
13.4.1 在腐蚀环境中工作的预应力锚杆的锚头混凝土出现开裂、剥落等异常情况时,应进行锚杆腐蚀状况的检查分析。
13.4.2 检查锚杆腐蚀状况的锚杆数量和频率,可根据锚杆工作环境、锚头变形、锚杆预加力变化情况确定。
13.4.3 锚杆腐蚀状况检查应着重于检查锚头处及距锚头1.0m范围内的自由段杆体的腐蚀状况。
13.5 工程安全状态的预警值
13.5.1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安全控制的预警值宜按表13.5.1确定。
表13.5.1 工程安全控制的预警值
13.6 监测信息反馈和处理
13.6.1 对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的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
13.6.2 当所监测的锚杆预加力变化大于本规范表13.5.1的规定时,应采取重复张拉或适当卸荷。
13.6.3 锚头或被锚固的结构物变形明显增大并已达到设计的变形预警值时,应采用增补锚杆或其他措施予以加强。
13.6.4 锚杆防腐保护体系存在缺陷或失效,应采取修补防腐措施,并根据锚杆腐蚀情况进行补强处理。
14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14.1 一般规定
14.1.1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合格条件分步分项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14.1.2 工程施工中对检验出不合格的预应力锚杆或喷射混凝土面层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增补、更换或修复的方法处治。
14.2 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14.2.1 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出厂合格证检查; 2 现场抽检试验报告检查; 3 锚杆浆体强度、喷射混凝土强度检验。
14.2.2 预应力锚杆的受拉承载力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2.1节Ⅳ的规定;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与粘结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12.2节Ⅱ和Ⅲ的规定。
14.2.3 锚杆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应符合表14.2.3-1的规定;喷射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应符合表14.2.3-2的规定。
表14.2.3-1 锚杆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表14.2.3-2 喷射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
14.3 验 收
14.3.1 岩土锚固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验收应取得下列资料: 1 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文件; 2 工程用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3 锚杆喷射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4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 锚杆基本试验、验收试验记录及相关报告; 6 喷射混凝土强度(包括喷射混凝土与岩体粘结强度)及厚度的检测记录与报告; 7 设计变更报告; 8 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9 监测设计、实施及监测记录与监测结果报告; 10 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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