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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田(女演员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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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针对开展金融业务事项,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出具《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能够保证公司财产独立、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相应批准程序。
十、备查文件
(一)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二O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1)第110C008672号《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二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八)《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九)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内,致同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聘请致同所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斌,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25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尹田、叶林、杨贵鹏、刘燊、彭锋就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水平、过往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三)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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