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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制礼作乐_周公制礼作乐时间
周公,礼乐,文化周公制礼作乐_周公制礼作乐时间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孝 悌
自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乐文化逐渐成为周王室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为统治阶层的贤士们所尊奉,而巫觋文化、鬼神信仰却由殷商时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守为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非同寻常,周公的这一文化壮举,让周朝从对神灵的崇拜转向对祖先的崇拜,让鬼神文化向礼乐文化转变,让宗教型文化向伦理文化转变,而对于神灵的重视,便转向了对于人伦的重视,周文化改变了原来殷商的宗教政治合一的“政治神学”式的“神治”统治方式,转向了伦理政治合一的“礼治”教化管理方式。
再次,由巫史合一转化为巫史分职。
周代以前,“巫”既是巫师,是负责祭祀的巫师,同时,又是体系里的官员,当时,“巫”往往同时也是史官,即“巫史合一”。史载曰:“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尚书·君奭》)这说的是伊尹、伊陟、臣扈等能感通上天,而巫咸、巫贤等巫官,能进入朝廷,成为与伊尹等齐名的辅政重臣。显然,当时对于巫官是非常重视的,而祭祀活动的系统化和复杂化,使得巫官的权威不断提高,而对祭祀活动的记录等,便使巫官也有了史官的职能,当然,虽是巫史合一,但巫与史在行使职权时也还是在分工上有所侧重的,范文澜先生说:“(商朝)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中国通史第一册》)分工有所侧重,但巫史都有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君王行事的权力。
不过,到了周初时,开始发生变化,巫师仍司祭祀和代鬼神发言之事,而史官虽然也有“沟通天人之际”的职能,但已经逐渐转为担任推行礼乐文化的职能了。史官从巫史系统中独立出来,而且,其地位不断上升,后来,便取代巫官成为王官之首。在周代,“巫”在职官系统中似已没有固定编制,而史官的权力却越来越大,管的事越来越多。史官在周初的职能与“巫”相似,后来渐渐地发展为监管神和人两方面的事务,最后,史官的职能重点在于辅佐君王振兴礼乐方面,礼乐教导者的身份却越来越突出而其神之仆从的职能渐渐弱化。
比如,在周代,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为中央两大部门,而作为史官之首的太史,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的太师、太保,在周初,太史尹佚就已经与周公、召公、太公一起并称为“四圣”了。史载:成王中立而听朝,周公常立于前,太公常立于左,召公常立于右,史佚常立于后,“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参看《大戴礼记·保傅》)。后来,随着政治机构的扩大,从史官中又分化出其他的职能部门,王国维先生说:“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观堂集林》卷六·释史)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史官与巫官明显分化,史官重视人伦、礼乐,地位不断提升;而巫官依然主司祭祀,其地位逐步弱化。当然,虽然鬼神信仰降为亚文化,而礼乐文化上升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但鬼神信仰等仍然依靠巫文化,在民俗中存续与传承着,巫师作为祭神和代神言的神秘人员,虽离开了意识形态领域,但并未消失,依然在民间继续传播着鬼神信仰。
最后,由政神合一转化为政神分离。
与巫史分职相应的,是周代由政神合一转变为政神分离,即原本是一切听神灵的;君王欲行事,先要祈问神灵;而神由巫师代言,指导君王行事;政治上的事,由宗教上的神来先做出决策;彼岸的鬼神是指导尘世君王理政的“神灵”。但是,到了周代,统治者不那么全信彼岸的神灵了,而更多地是信“德”,坚信“敬德保民而王”,礼乐文化中的“德”才是最重要的准则,尊礼保德才是维持、维护周王室贵族统治的关健举措。殷商以神权政治来威慑民众,而周王朝则是以礼乐文化和宗亲观念来教化大众。如果说殷商更坚持的是政神合一的神权统治方式,那么,周王朝实行的则是伦理政治一体化,即以家国同构的宗族血缘为根基的族权政治,殷商是“神治”,而周代是“礼治”。周公执政期间,特别是管蔡之乱后,其巩固王权的重大举措中,有一项是分封制,利用宗族的力量保证姬姓天下的长治久稳;还有一项是利用姻亲关系,“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同姓血亲与异联姻的两条联盟宗亲、亲戚的伦理关系绳索,被用来维系着周王室为首的贵族统治网络。于是,周代政神分离的结果便导致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确立。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篇》)。如此一来,同姓诸侯之间皆为兄弟叔伯之亲,而异姓诸侯之间则多有婚媾甥舅之谊,周王室实现了“家天下”的政治结构。
从实质上看,周公“制礼作乐”实际上是将国家政权从殷商的政治军事一体化转变为政治宗亲一体化,而家国同构是其典型的结构形式;宗法等级制度是礼的制度化集中体现;嫡长子继承制却是保证嫡亲血缘关系的年长者拥有优先继承权,商人“兄终弟及”为主的继统制度,被嫡长子继统制所取代。周王室通过这一新的继统体制,将全天下土地与民众作为私有财产逐级封赏给宗亲贵戚,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顶尖的阶梯式统治结构,即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依次等降的金字塔式政治社会结构,而周天子掌握着最高的统治权,他不仅是合族之大宗,而且又是天下之宗主,集宗统与君统于一体,将族权与政权的合而为一。显而易见,周公“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就是确立周代的系统礼制,维护和强化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的结果,是让周代以宗为法取代了殷商的以神为教,因而,周代政教分离的实质,便是政权与族权的统一,以“礼治”来取代“神治”,重视人伦亲情,兴正礼乐文化,取消活人祭祀等,推崇“敬德保民”的政治主张。
兴正礼乐
司马迁于《史记·周本纪》赞周公曰:“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王国维赞扬周公“制礼作乐”促使“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不难看出,周公“制礼作乐”是以“礼制”取代“神治”,促使文化思想从宗教型向伦理型转化,并通过巫史分职,强化史官的作用,弱化巫师的职能,以礼乐教化来取代宗教迷狂,弘扬人伦礼乐,维护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同时也是使宗教的神秘观念和宗教的势力逐步弱化,并失去了在政治管理体制的重要地位,逐渐被边缘化,使伦理政治的一体化趋势更趋向强化。周公“制礼作乐”构筑了周代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的基本框架,对后世文化制度和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影响。
战国时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由于列国频繁的战争和政治局势大大改变而被冲击,周朝的礼乐文化也失去了原来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战国后期,由于法家、纵横家、兵家等受列国君王的欢迎,周公所制的礼乐没有那么兴盛了,但是,周朝的礼乐文化并没有消亡,而是为先秦儒家提高了文化土壤,并经过孔子、孟子等的儒学思想家的继承和改造,形成了儒家思想。显然,周公“制礼作乐”的精神,启迪和影响了诸子百家的人伦理念,并且成了后世历代儒家杰出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源。周公所制的礼乐,还通过《周礼》一书和其他礼乐著作,对后世发生重要影响,而且,周朝的礼乐习俗,还通过民间文化,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在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华夏民众,成为中华民族的礼乐资源。这种重大影响对于中国成为礼仪之邦起来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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