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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
具体,主观,司法考试(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法定符合说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法定符合说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眼看2017年司法考试就要来了,今天咱们讨论一下刑法中的重要考点: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二者之间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于故意犯罪是否构成既遂的认定。
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
具体符合说认为,如果行为人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具体一致”,则成立构成要件故意,如果具体不一致,则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而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
这些理论有些深奥,如果要深入研究,可以去读读相关的刑法学著作。参加司法考试,只要能对案例作出正确判断即可。
例1:甲开枪杀乙,由于枪法不好,没有打中乙,却打中了一旁的丙,致丙亡。
例2:甲欲杀乙,到乙家门口,见屋里一人,以为是乙,一枪毙命,结果发现那不是乙,而是丙。
这两个例子就是典型的认识错误,甲主观上想杀乙,客观上却杀了丙。
如果持具体符合说的观点,那么甲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没有“具体一致”,则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亡。
而法定符合说认为,虽然甲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没有“具体一致”,但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简单的理解,甲主观上想杀“一个人”,客观上也杀了“一个人”,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范围,所以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如果司法考试中出现这类题目,应该用什么观点呢?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建议用法定符合说的观点作答。
司法考试中,也可能会问这个案例用法定符合说怎样认定,用具体符合说又怎样认定,所以建议大家对两种理论都要掌握。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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