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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出台背景
制度,惯例,理论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出台背景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此时就会出现内卷化趋势:我们知道改弦更张能够带来更大的收益,但是如果制度变革的成本极其高昂,那么在维持旧制度的前提下做细微调整,不断攫取愈来愈少的制度红利(甚至制度红利为零,仍不愿变革制度,只要维持旧制度的成本低于革新制度的成本),就成为替代的次优选择。试想,人类社会中有多少制度积重难返?多如牛毛的“规范化标准”——协调惯例,复杂到常人难以理解的产权立法——产权惯例,不合时宜的人情规矩——互惠惯例,无一不是制度内卷化的结果。正如萨格登所言:“一旦一项惯例开始确立起来,便不存在这样的困惑,为何行为人会受到其吸引:每个人都想要遵循它,因为其他每一个人都这么做。是否一项不同的惯例对于每个人来说会更好,这不是任何行为人会直接关心的问题,因为没有人有力量改变其他每一个人都在做的事。”这才是发生内卷的根本原因。
此外,依据博弈论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有助于我们澄清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
如今一谈及市场,普通人可能会直觉式地联想到市场失灵、干预,以及不眠不休的垄断资本贪婪地攫取一切……
不得不承认,面对这些由于对市场经济的误识而导致的质疑市场的声音,经济学家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为我们总是强调市场的“技术面”,将市场解释为“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手段”“自动运行的价格机制”,阐释其中的“技术细节”;却常常忽视了市场的“制度面”。
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由一系列惯例——决定货币、度量衡、交易时间和地点的协调惯例;确定资源归属的产权惯例;建立与维持合约关系的互惠惯例——所构成的制度复合体。所以市场的有效取决于制度的有效,有效的制度是一切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手段、价格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当我们将市场视为是制度现象时,就会发现,许多经济学者将现实经济中存在外部和公共品供给难题归结为“市场失灵”,并认为的介入是最佳的解决方案,这类观点是存在问题的。
所谓“外部”就是由个体行为产生的一系列相互影响问题——协调问题、产权问题或者互惠问题,能够建立起解决外部问题的一系列制度约束,并将其付诸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才能够正常运行。而公共品难题则是典型的互惠问题,建立起解决互惠问题的合作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而且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发展之根本。
无论是外部还是公共品,它们都是制度问题。出现这类问题并非是因为市场失灵了,而是维持市场经济运作的制度出现问题。此时,干预并非是必要选项;即便需要介入,其政策的有效也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引导有效的市场规则确立起来并自我施行。
同理可以推论得知,那种将“”和“市场”对立起来的争论也是一种误导。同样是综合的市场制度中的行为主体之一:真实世界中,“市场”与“”相辅相成,既不存在无的市场,也不存在能够替代市场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市场行为主体,存在一种其他行为主体不具有的特殊:它具有引导社会形成特定制度的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其权力的大小。
就像自发演化的制度存在诸多的备选项,由引导而产生的制度,也存在诸多可能:可能会更好,也可能会更糟。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经济学家热议的反垄断难题。
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反垄断是必要的,且在反垄断过程中应当扮演主要角色。可必须承认的事实是,自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颁布以来,全世界的反垄断立法和措施不断层层加码;而垄断现象不仅未减少,还愈演愈烈。这又是为何?
所谓垄断,就是垄断需求。而垄断需求的技术门槛其实并不高,所以现实经济中垄断现象无所不在。许多人一谈到垄断就将其作为竞争的对立面,并进而认为垄断是“坏的”,竞争是“好的”,这本就是一种错误的想法。试想梵高和莫奈在艺术品市场中的存在是不是垄断?诸多罕见病特效药的生产厂商是不是垄断?甚至种种独占质的创新专利,是不是垄断?抛开其他一切不论,仅就技术层面来说,垄断和竞争本就是一枚硬币两面,如果彻底消灭垄断,竞争也会随之消逝。
从制度分析的视角来看,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垄断会破坏维系市场有效运行的制度?答案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反垄断,是要反对那些破坏开放自由的市场准入规则的行为。
而当下世界诸多的反垄断措施,重心仍然是针对“企业”而非“规则”。通行的反垄断指标,“行业集中度”,无论是采用CRn指数(行业集中率指数)还是HH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皆是针对企业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的评判。反垄断措施不聚焦于市场规则,而只是单纯地限制企业,不仅是一种本末倒置,而且极易成为某些别有用心者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之举。试问,当年的微软垄断案是如何发起的,结局又是如何?如果彻底根除生产罕见病特效药物之医疗厂商的垄断行为,市场经济是不是会更有效率,社会福利是不是能得以增进?我想现实给出的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倘若所谓的反垄断措施无助于建立起开放自由的市场准入规则,垄断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而作为,如果无视市场运作的基本规则,它确实能够改变制度,却未必能带来更好的结果。
以上便是博弈论制度分析为我们带来的一些启示。当然,该理论也并非尽善尽美,例如在有关合作机制的阐释、制度生成机制以及制度变迁等问题上,博弈论制度分析均有不足或有待深入研究之处。归根结底,博弈论制度分析使用的技术工具——演化博弈论——原本是用作解释动物种群的行为模式,而人类社会毕竟不是动物世界。因此移用这套工具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五
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有一个场景,由影星摩根·弗里曼扮演的角色瑞德,道出一段话:“这些围墙很有趣,一开始,你憎恨它们,然后你习以为常。过了足够长的时间之后,你非常依赖它们。这就是‘被制度化’了。”
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众多枷锁中的一个,而且对普通人来说可能是最沉重的那个,正是“制度”。每个人从一出生开始,就在特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之下生活,谁都无法逃避,这就是真实的“社会状态”。
而现在,博弈论制度分析则告诉我们,这看似是他人强加于我们身上的制度枷锁,从根源上来说,是我们每一个人“选择”的结果,“这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非人们有意这么做”。并且,我们之所以需要制度,是因为通过这种经由自我选择而形成的自我约束,才让一个良善的社会成为可能。这正是“无形之手”的真正含义,它要求我们“既要想一想从每个其他人的视角来看待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的;又要想一想从我们自己的视角来看待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的。但是我们没有被要求去思考,从某种普遍意义上来说,善是什么。我们也没有被去要求思考,如果我们都去遵循并非我们实际所遵循的惯例,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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